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央民大)、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民族文化宮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民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81 333.29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492 841.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8 492.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9 957.47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9.53萬元,其中2012年6211.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806.85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5家單位自行改變專項支出的內容,涉及預算資金967.77萬元,其中2012年567.77萬元。
2. 2012年,委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將項目預算641.4萬元撥付相關單位,實際僅支出217.59萬元,造成決算多計支出423.81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及3家所屬單位在6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公用經費、工程改造費等支出共計613.39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和會議費390.68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出國費90.9萬元,超標准列支會議費92.37萬元、出國費9.21萬元,虛列會議費支出7.92萬元轉至賬外存放。
5. 2012年,委本級及4家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其中:委本級無預算實施會議服務採購602.97萬元,所屬中央民大無預算實施採購297.09萬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無預算實施採購1500萬元﹔所屬信息中心超預算採購79.54萬元﹔委本級及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涉及金額169.74萬元。此外,2010年,中央民大未公開招標,直接與2家公司簽訂3年期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金額共計514.15萬元,其中2012年166.39萬元。
6. 兩家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真實。
(1)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文化宮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未將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納入預算編制范圍。
(2)2012年,所屬民族文化宮編報項目預算中,虛報庫房租金282.88萬元,並將獲取的租金支付所屬事業發展中心。
(3)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在兩個項目預算中重復申報學生公寓的插座改造、房屋粉刷等內容70.12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活動中關於機票、護照等相關管理規定,涉及金額569.71萬元。
8.2012年,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中國民族博物館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77.2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工程擅自增加建設面積9848平方米,超概算約1.26億元。
2.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動用應上繳國庫的委本級拆遷款897.51萬元用於自籌資金的基建項目。
3.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收入488.67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12年發生285.07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主管的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違規向國家民委出國團組收取簽証代辦費13.5萬元。
5. 委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48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民族文化宮相關出租和處置收入132.2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12年125.1萬元﹔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准處置國有資產1549.76萬元,其中2012年1223.67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支出43萬元開發、升級了軟件系統,未將軟件開發成果計入資產。
8. 2012年,委本級將2個會議的0.64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9個會議的88.8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有2459.74萬元在往來款中挂賬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10. 2012年,所屬3家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940.62萬元、少計支出582.83萬元。
11. 抽查委本級及所屬單位49台工作用計算機,有45台安裝的是非正版辦公軟件。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完整、重復申報財政資金、虛報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預算申報,及時辦理政府採購預算調整手續﹔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和項目支出決算列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准不得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對超預算、超標准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加強支出管理﹔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規范政府採購預算編報﹔對違規動用應繳財政資金用於自籌基建的問題,要求將資金上繳財政﹔對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資產處置事項﹔對國有資產出租收益等未按規定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國庫﹔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往來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計軟件資產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登記入賬﹔對未及時安裝或使用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全面安裝和使用正版軟件﹔對向下屬單位及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改進預算編報和預算管理工作,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將支出控制在年初預算批復的規模內,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民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在全委范圍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問題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將2家經費自理單位納入2014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並嚴格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和項目預算﹔對部分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進行調賬處理,今后嚴格履行預算變更報批程序﹔加強部門預算精細化管理,避免決算列報不實﹔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規范出國審批程序及流程﹔中央民大從2013年起將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上繳財政專戶,對物業管理進行公開招標,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委本級和所屬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安裝使用正版辦公軟件﹔民族歌舞團少計收入50萬元等問題在審計期間已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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