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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布57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上)【15】

2013年06月24日10:43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注冊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設行業分會(以下簡稱貿促會建設分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3 432.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5927.6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504.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3 161.7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5.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99.61萬元,全部是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22.42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進各單位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本級和重點審計的二級預算單位2012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級的財務管理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將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的專項資金50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時結轉支出,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支出509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因前期准備不充分等,承擔的“住房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費”項目預算1730萬元當年未執行。

3.2012年,部本級在21個會議的會議費中,列支會期外的招待費等支出26.13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有18人次參加了由所屬單位及企業承擔費用的15個因公出國團組,涉及金額65.12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1個項目中無預算列支11.99萬元出國考察及簽証等費用。

5.2008年至2010年,部本級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托8個科研單位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能效檢測,至2012年才與科研單位補簽委托合同並支付檢測費2056萬元。

6.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未經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托2家單位承擔2個課題項目,並支付費用1023.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有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78.15萬元。

此外,還存在代編預算問題,其中:部本級代所屬注冊中心和所管理的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00萬元﹔所屬注冊中心代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6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原建設部於2005年形成的83.59萬元項目結余款仍在部本級暫存款科目挂賬,未及時清理。

2.抽查由部本級投資建設的31個信息系統發現,這些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主要是各個司局自行開發和管理,個別司局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統達到11個,信息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截至2012年底,上述信息系統建設和研發支出1129.59萬元,尚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未及時清理,截至2012年底,尚未對已通過房改銷售的職工宿舍情況進行清查,並調整賬務。

4.2012年,部本級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能效檢測中,未嚴格執行回避規定,委托的檢測單位同時是部分受測項目的技術支持單位。

5.2005年至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通過其參股企業投資的2家公司賬外核算有關收支,包括圖書銷售收入1775.79萬元(其中2012年283.97萬元),印刷、郵寄和勞務等支出1608.7萬元﹔還將圖書稿酬等146.38萬元(其中2012年32.44萬元)放在2家公司往來科目核算,從中發放本中心人員報酬64.89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在承辦華夏科學技術獎過程中,違規收取參評單位評審成本費合計60.29萬元,其中2012年26.34萬元。

7.2012年,部本級將3個會議的24.75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將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的2.03萬出國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11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1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清理部本級暫付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出國費管理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管理,並將無預算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政府採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規定﹔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予以解決﹔對結余資金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清理暫存款,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問題,要求加強整體規劃和統一管理,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清理,並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已出售固定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清理相關資產,並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檢測未實行回避的問題,要求加強能效檢測管理﹔對收入及稿酬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全部收支納入合法賬簿核算,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收取評審成本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今后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對擴大會議費支出范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做好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統籌規劃和清理,並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杜絕賬外核算收支、違規收費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對問題進行整改。信息中心已將無預算列支的11.99萬元出國費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會計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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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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