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以下簡稱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工程管理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鐵道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 134 919.09萬元,原鐵道部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945 694.2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9 224.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鐵道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 982 456.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0.3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6 787.22萬元,其中2012年154 92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 580.04萬元。上述問題對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逐步規范了預算、資金、資產和財務收支等方面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原鐵道部及所屬信息技術中心等單位申報127個新增項目預算,未按規定編制可行性報告或未在項目申報書中列明具體用途,涉及金額152 347.76萬元。
2. 2012年,原鐵道部為實行經費自理的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申領基本支出預算30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21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236.16萬元﹔有8個會議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用126.2萬元。
4. 2012年,所屬黨校發生工程項目政府採購支出14.49萬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5. 2009至2012年,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標准計量研究所(以下簡稱標准所)在“鐵路預算外改革安排支出”項目中列支正式職工工資等人員經費2486.88萬元,其中2012年622.06萬元。
6. 2012年,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編報辦公樓租賃費、物業費預算917.73萬元、358萬元並獲批准,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此外,原鐵道部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預算資金11.3億元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直到2012年9月,才申請將其中1.3億元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4年至2011年,原鐵道部動用鐵路建設基金和預算內財政撥款,向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已於2002年改制為企業,且隻享受2年“基本建設項目由中央給予補助支持”政策)安排基本建設項目45個,涉及金額73 83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標准所下屬中鐵鐵路產品認証中心自2010年5月開始,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收取鐵路產品認証費5662.04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1934.33萬元。
3. 截至2012年底,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有1028.67萬元款項挂賬9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應屬部本級的行政房產,資產原值56.33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7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2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21個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規定申報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工作﹔對所屬黨校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對所屬標准所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預算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編制預算﹔對未細化部分預算分配方案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違規安排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標准所下屬認証機構擅自收取認証費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對收費項目進行報批﹔對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述款項﹔對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行政房產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向所屬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鐵路總公司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嚴格預算資金使用,加強資產管理,並強化對所屬企業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鐵路總公司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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