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核安全中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環境保護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91 407.25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90 602.1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0 805.1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27 531.6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3.68%。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8247.78萬元,其中2012年問題金額3678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646.24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項目預算6000萬元中,為31個省市級監控中心安排支出預算4922.12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兩個項目中超預算支出120萬元﹔部本級超出財政部批准的額度,動用機動經費15.65萬元解決本單位改革性補貼和新增人員經費缺口。
3. 部本級及三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其中:
(1)2012年,部本級23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
(2)2008年至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中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支出33 620.29萬元,其中2012年度9016.54萬元﹔未編制2012年“服務類”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支出1176.74萬元。
(3)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上報政府採購計劃561.67萬元,實際執行10 855.93萬元,超計劃10 294.26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上報政府採購計劃1235.69萬元,實際執行7423.76萬元,超計劃6188.07萬元。
(4)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組織1600萬元政府採購項目時,在與5家單位已經簽訂委托合同的情況下,再次進行公開招標,上述5家單位分別中標,且中標金額與委托合同金額相同。
(5)2011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和環科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涉及金額935萬元的政府採購項目直接委托給承擔單位。
4. 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7個單位每年虛報“百名人才工程”專項資金300萬元,共計600萬元。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實施辦法未出台,相關工作未實施。
5. 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兩個項目累計結轉資金分別為579.9萬元、380.86萬元的情況下,再次申領2012年度項目預算500萬元、700萬元。截至2012年底,兩個項目累計結余686.9萬元、479.86萬元。
6. 部分預算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涉及金額35 129.59萬元。
(1)2011年,環境保護部決定停建所屬環科院於2009年開始實施的風洞實驗室改造項目,由此造成前期勘察設計投標等費用164.25萬元損失、另有1532.51萬元項目資金閑置。
(2)截至2013年2月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從2007年開始實施的“全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儀器設備採購等因招標無效或投標單位質疑等一直未執行﹔該項目累計獲得的36 549萬元資金(中央財政資金2.1億元,集中地方配套資金15 549萬元)中,有31 608.83萬元閑置(佔86.5%),部分資金閑置5年以上。
(3)2012年,所屬環科院申報購置1輛公務用車預算25萬元,因車輛配置超編無法執行,資金閑置。
(4)截至2012年底,所屬環科院於2011年申報並獲批准的用電系統改造項目,因供電方案設計存在問題未能如期實施,導致項目預算資金1300萬元閑置1年以上。
(5)截至2012年底,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於2010年申報並獲得批准的項目因擬進口儀器設備單項預算申報不足等仍未執行,導致項目預算資金499萬元閑置2年以上。
7. 2012年,部本級有94個會議的936.16萬元支出被轉嫁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2008年至2011年,部本級有13個會議的相關費用均由被評審單位承擔,抽查其中兩個會議,會議費支出24.02萬元。
8. 2010年至2012年,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將應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撥付的工資款項511.1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2年194.56萬元﹔2012年,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將應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政府採購款項400.5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12年,所屬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未將應該編入預算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共計35.9萬元列入預算,造成預算少計收入35.9萬元。
10. 2011年至2012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等項目中列支人員獎金、福利費等521.58萬元,其中2012年345.74萬元。
11. 2012年,所屬環科院採取編造會議、使用虛假結算單等方式,套取會議費10.29萬元。
12. 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6.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3月,所屬監測總站有關辦公樓和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有關監測預報系統均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 015.63萬元﹔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單位已投入使用的21個軟件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54.62萬元。
2. 2007年至2012年,環境保護部以所屬3家單位的名義購置且登記入賬的65台(套)價值1496.62萬元的固定資產,實際由另外7家所屬單位使用。
3.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相關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年度配置計劃的情況下,購置軟件589.39萬元。
4.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審評工作中違規變相收費1510.5萬元,其中當年新簽訂的合同已收款130萬元。
5.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發放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350.83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截至2012年10月底,所屬核安全中心242台計算機未安裝正版辦公軟件。
7.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8.6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1個,5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出訪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並加強監督檢查﹔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虛報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統籌結轉資金的問題,要求在申報預算時統籌使用項目結轉資金﹔對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的問題,要求收回無法執行的財政資金,加快推進有關項目實施﹔對攤派審評會議費的問題,要求杜絕與被審評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召開會議﹔對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支付方式﹔對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規定完整編報﹔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賬外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和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及時調整會計賬目,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配置計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軟件資產配置需求﹔對違規變相收費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要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納所欠稅款﹔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使用正版化軟件,加強軟件正版化監督檢查﹔對超標准列支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編制的監督管理,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和損失浪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科院、核安全中心等單位部分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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