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國一批新法實施 新華社記者 高微 編制
自今年5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從1985年啟動該項立法工作算起,到2012年終獲通過,《精神衛生法》整整走過了27個年頭,終於在今年5月1日將正式施行。《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准和程序等,不少媒體稱之為“被精神病”的終結。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規定》,2013年5月1日起將在西安市正式實施,這部旨在規范政府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政府規章,因“偷拍竊聽取得証據無效”、“執法人員無証可被當事人拒絕執法”等新規定,備受市民關注。
中央
《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實施 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須自願
適用對象是嚴重精神障礙者
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11年前的一個中午,知名行為藝術家楊志超為了完成體驗、觀察精神病醫院的行為藝術,主動來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在聽完楊長期不上班和曾經自殺等經歷后,毫不懷疑地將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從確診到被安排入院,歷時不足2小時。
“以往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輕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黃雪濤介紹,即將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非自願住院治療的前提,是就診者患有嚴重精神障礙。
黃雪濤舉了一個例子。一個月前,劉某因懷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與其發生激烈爭吵,並動手打她。王女士於是打電話給某精神病醫院急診科。該院隨即派護工將劉某強制綁進醫院封閉病房,住院治療,並強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近日,劉某病情緩解出院,立刻將該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劉某入院時,醫院沒有確診他是否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強制其住院治療缺乏法律依據。”黃雪濤說。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常務副主任馬弘介紹,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種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