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將施行最嚴格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 《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5月1日起實施
北京將施行最嚴格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未經批准擅自開墾、佔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復濕地原貌,還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被處以罰款,這是記者從《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宣傳貫徹大會上了解到的。
濕地是地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對人類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態功能和作用。北京現存的濕地面積較少,而且受現代城市快速發展的影響很大,濕地保護作為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受到越來越多市民的關心和關注。《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於2012年12月27日, 經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使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為建設美麗北京,服務首都科學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市園林綠化局將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形式開展《條例》的宣傳工作,讓廣大市民了解、認識濕地以及濕地保護知識,檢查督促《條例》的實施情況等。市園林綠化局呼吁廣大市民,保護濕地是“實踐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北京”的重要途徑,是保護地球家園和可持續發展的未來所在,希望廣大市民關心、愛護濕地資源,自覺監督舉報違反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破壞濕地的行為,讓北京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淨。
這次會議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高士武主持,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局長鄧乃平、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公室副主任楊瑞、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富瑩同志就《條例》發表講話。市公園管理中心主管領導、各區縣園林綠化局主要領導、濕地保護工作主管領導、主管科室負責人、區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主要領導、濕地公園主要領導及市園林局相關處室領導約100余人參加了此次會議。
北京保健食品企業標准備案5月1日起試行
為規范保健食品企業標准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辦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准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是我局制定的第一個有關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的備案方法,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安全是兩個概念,食品安全企業標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監管,而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監管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據了解,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証書的食品。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企業標准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而制定的企業標准。企業標准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是生產企業組織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