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青海5月1日起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記者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青海省將於5月1日起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這是青海省在實施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舉措。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人均籌資標准為60元,個人自付部分達到7000元的全部納入大病保險,自負醫療費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報銷比例達到85%。
記者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青海省將於5月1日起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這是青海省在實施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舉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人均籌資標准為60元,個人自付部分達到7000元的全部納入大病保險,自負醫療費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報銷比例達到85%。
青海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副處長東珠旺智介紹,青海實施醫改以來,城鄉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減輕。在此基礎上,青海省決定推出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醫保人員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