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商務部今年三月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應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管理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管理,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是指已進入消費領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價值的電器電子產品。包括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是指從事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或銷售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是指經營者收購和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活動。
第四條 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從事經營活動,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