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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批新法實施 《精神衛生法》終結"被精神病"【2】

2013年04月30日11:3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應採取“無害則無非自願”標准

  對於危險指向自身的嚴重精神障礙者,決定其非自願住院治療的主體是監護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嚴重精神障礙者的非自願住院治療決定權交給醫院

  最近兩個月,張斌發現妻子王媛疑神疑鬼,總認為同事背后說她壞話、要害她,夜間睡眠差,於是送她到某醫院精神科檢查。醫生會診后確診王媛患有精神分裂症,張斌即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王媛遂被醫院收入精神科封閉病房。治療一個月出院后,王媛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介紹,我國非自願住院的比例明顯高於發達國家,曾高達70%以上。精神衛生法頒布前,一旦患者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等嚴重精神障礙,如果患者不願在門診治療,或在門診治療存在風險,且有足夠經濟來源,此時一般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隻需家屬或監護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即可強制患者入封閉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間,醫生同樣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強制患者食用精神類藥物。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發布公告稱,《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進口乳品標簽上標注獲得國外獎項、榮譽、認証標志等內容,應提供經外交途徑確認的有關証明文件,這意味著今后那部分“吹水”的洋奶粉將不能再信口開河。

  奶粉商隨口“吹水”真相成謎

  根據質檢總局日前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外交途徑確認是指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國駐中國使領館確認”。

  業內人士認為,質檢總局之所以設立如此嚴格的官方把關門檻,是因為一些“出身不正”的洋奶粉普遍存在“吹水”成分。“一些在國外市場根本見不到的品牌,來到國內都聲稱自己是國際知名品牌,得過這個那個獎,其實都是欺騙消費者的。”

  近日,記者在市內一家大型超市裡的奶粉專櫃看到,不少洋奶粉為顯示其品質優良,普遍在外包裝上突出標注“原裝進口”或各種食品類認証信息。以一款宣稱澳大利亞原裝進口的嬰幼兒奶粉為例,外包裝上宣稱獲得認証有:“原產地澳大利亞”、“歐盟有機食品”、“澳大利亞農牧林業局健康証明”、“澳新食品標准局食品標准法典(FSC)”、“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和加工出口管制食品命令(PFO)”等多達近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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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宇浩、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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