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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華集團公司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5年05月05日10:4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中央巡視60家單位 對神華集團問題措詞最重

·2月5日:中央巡視組向神華集團反饋專項巡視情況

·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整改情況一覽表

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神華集團公司進行了巡視。2月5日,中央巡視組向神華集團公司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切實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一)統一思想認識。接到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后,集團公司黨組立即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書記有關指示要求,深刻領會、准確把握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高度統一集團公司黨組和領導班子對巡視整改工作的思想認識,確立了整改落實不走過場見真章的總基調。在58天的集中整改期內召開7次黨組會議和黨組(擴大)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通過完善內部巡視體系、開展內部專項巡視和組織子分公司領導約談等有效形式,逐級宣貫、層層傳導,促進神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迅速統一對整改落實工作的思想認識,以堅定的行動力認真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改進。

(二)強化主體責任。成立了以黨組書記、董事長張玉卓同志任組長,總經理凌文同志和紀檢組組長孫文健同志任副組長的集團公司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49個專項整改落實工作小組,對每項整改問題實行專項工作負責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和紀檢組組長分別約談了各子分公司黨政一把手和紀委書記,就落實“兩個責任”和抓好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促進全集團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貫徹落實,推動整改落實工作深入開展。

(三)建立閉環體系。認真梳理巡視反饋意見,細化分解為10個方面、43個具體問題,逐一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共計172條,制成《神華集團公司黨組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分解表》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措施匯編》。按照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責任、定標准、定措施的“六定”原則,明確整改任務、整改目標、具體措施、時限要求和具體負責人,做到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措施清單一一對應﹔執行整改工作定期報告制度,集團公司黨組每10天對整改落實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專題審查與督導,構建起有效的閉環管理與督促機制。

(四)突出問題導向。從具體問題中查找共性問題,從顯性問題中挖掘發現隱性問題,總結歸納經驗教訓,明確問題處理方向方式,構建有效問責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按照“查處一批(問題)、問責一批(人員)、改進一批(工作)、建制一批(制度)”的整改思路,對煤炭銷售、滅火工程、選人用人、“三重一大”決策、基層黨組織建設、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等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查找問題根源,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體制機制。

二、不折不扣推進巡視整改取得實際成效

(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1.嚴肅處理相關問題並對有關單位黨委和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一是對神寧煤業集團黨委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根據中央巡視組提供的問題線索,對神寧煤業集團多名黨員干部在原任董事長張文江修建家廟時捐款、少數黨員干部在滅火工程管理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6名礦級領導被檢察院立案調查等問題調查核實,認定神寧煤業集團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重缺失是導致上述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經集團公司黨組研究決定,對神寧煤業集團黨委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對董事長、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的責任追究正在按照程序進行處理。

二是責成神寧煤業集團黨委對涉及為張文江修建家廟捐款的黨員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給予8人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人員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已調出神寧煤業集團的有關人員轉由本人所在黨組織研究處理。

三是責成神寧煤業集團黨委對田光明等6名礦級領導涉嫌違法犯罪涉及的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對6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原所在7家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約談並通報批評。對原所在單位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業務領導和神寧煤業集團相關部門責任人分別進行了處理,給予10人黨紀政紀處分,對22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

四是對滅火工程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經調查核實,神寧煤業集團分管副總經理對滅火工程管理失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集團公司黨組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神寧煤業集團安全監察局原黨委書記兼副局長牛進忠、安全監察局主任師劉寶龍因在滅火工程管理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已移送司法機關。

五是對包頭煤化工公司黨委違反規定程序發展黨員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經調查核實,包頭煤化工公司黨委2009年共發展預備黨員22名,存在部分黨員檔案資料不全、有的批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時間晚於黨委會召開時間以及入黨志願書填寫不規范等問題。經集團公司黨組研究決定,對包頭煤化工公司黨委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分別給予3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2.認真開展內部專項巡視監督。作為落實整改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重要措施,抽調70多名干部成立6個巡視組,對7家子分公司開展專項巡視,督導被巡視單位紀委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其間共受理信訪舉報171件,其中21件移交被巡視單位紀委進行調查處理,已辦結20件,1件正在辦理。經被巡視單位紀委調查核實,對3家三級單位領導班子通報批評,給予20名黨員干部黨紀政紀處分,對32名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取消了3家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的投標單位投標資格和4名評審專家資格﹔對11家違約供應商根據相關合同扣除部分貨款,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集團黨組還把開展內部巡視作為加強對子分公司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長效手段,決定用一年時間實現對所有子分公司巡視全覆蓋。

3.約談子分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整改期間,黨組書記共約談了42家子分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對10家重要的或潛在風險較大的單位進行個別約談,其他單位進行集體約談。通過約談,進一步傳導壓力和責任,指導和督促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提高思想認識,抓實責任主體,履職盡責,形成合力,按照中央巡視組和集團公司黨組部署認真抓好有關整改任務的落實。

4.建立子分公司黨委向集團公司黨組匯報制度。根據制度規定,集團公司黨組每季度選取2至3家子分公司黨委,向集團黨組匯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情況。通過基層黨組織定期向黨組“亮相交底”、黨組採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提醒和督促有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進一步推進和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5.建立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集團公司黨組成立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由黨組書記、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和紀檢組組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法律、人力資源、監事會、內控審計及巡視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集中研究、協調解決集團公司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定期對信訪舉報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對重要案件查辦進行督導等。

(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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