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於部分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嚴重缺失問題整改情況
1.嚴肅處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逐一調查核實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信訪舉報20件,給予1人撤銷紀委書記處分﹔給予1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委領導職務,調離原崗位﹔給予1人行政降職處分,調離原崗位﹔對3人進行誡勉談話、1人進行通報批評。
2.加強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制定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職能和干部隊伍的思想建設、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等要求。制定出台了《神華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干部考核評價辦法》,對考核評價的范圍、內容、程序、評價標准、結果運用和組織實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出台了《神華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干部挂職鍛煉管理辦法》,通過挂職鍛煉,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正在編制《神華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干部2015-2017年培訓規劃》,將用1年時間對全集團所有專兼職紀檢監察干部進行輪訓。
3.對信訪舉報件進行梳理並分類處置。梳理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舉報件和十八大以來集團公司總部受理的信訪舉報件共869件,分別由集團黨組紀檢組、紀檢監察部自辦或移交6個集團公司巡視組、有關子分公司紀委和有關部門辦理,已辦結498件,佔57%﹔給予83人黨紀政紀處分,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59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機關5人。
特別是對其中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舉報337件,黨組高度重視,集中100多人組成19個專項核查組和有關子分公司紀委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截至4月3日,已辦結182件,佔54%﹔給予55人黨紀政紀處分,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02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機關4人。對移交的反映個人利益訴求的96件信件也進行了梳理,主要包括勞動爭議、工傷待遇、征地拆遷、住房物業、合同糾紛、招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10類問題,訴求涉及23家子分公司。目前已辦結37件,其余信件正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4.加強子分公司紀委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及時配備和調整子分公司13名紀委書記,配齊配強子分公司紀委書記隊伍。二是按照中央紀委深化“三轉”和集團公司黨組《關於推進子分公司紀委書記專職化工作的意見》要求,8家子分公司落實紀委書記專職化工作,同時建立完善區域紀檢監察中心與子分公司紀委聯合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其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三是擬定了關於“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方案,集團公司黨組於近期研究通過后下發施行。四是制定《神華集團公司所屬子分公司紀委書記述職管理辦法》,要求紀委書記就年度履行職責情況向黨組紀檢組述職,並進行現場測評。五是制定《神華集團公司所屬子分公司紀委書記問責管理辦法》,對問責的范圍、方式、程序和依據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將問責材料存入被問責人的人事檔案,並作為干部使用的依據。
5.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對歷年來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38項制度規定進行系統梳理,按照“繼續有效”、“需要修訂”和“廢止”等不同處理意見進行系統性更新完善。對需要修訂的制度,明確責任人,明晰修訂要求,並確定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制定了《神華集團公司廉政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集團黨組審議通過並下發施行。
6.用身邊案警示教育身邊人。一是通過問責警示教育黨員干部。在巡視整改過程中,對有關黨員干部和基層黨組織進行了責任追究。通過嚴肅的問責警示,對集團公司全體黨員進行了一次牢固樹立責任意識的黨性教育,起到了明顯的警示效果。二是通過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已經完成了張文江等3人違紀違法問題剖析材料,2015年上半年神華集團將召開一次警示教育視頻大會,用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件鏡鑒教育廣大黨員干部。
(六)關於一些所屬企業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整改情況。
1.制定完善選人用人相關制度和程序。一是下發了《神華集團公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試行)》,對集團公司總部和子分公司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職數的管控原則和相關標准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子分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二是修訂完成《神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規定》、《神華集團公司中層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神華集團公司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3項制度,已經集團黨組討論通過。正在修訂《神華集團公司中層領導人員公開選拔管理辦法(試行)》、《子分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和新制定的《改任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將於近期出台。
2.對人力資源管理和選人用人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根據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子分公司存在的選人用人、機構編制、薪酬和用工管理、人事檔案、基礎資料建設等問題,組成4個專項檢查組對42家子分公司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子分公司在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基礎資料建設等方面存在共性問題。在選人用人、薪酬和用工管理方面,個別子分公司存在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集團公司已於3月31日前向各子分公司反饋整改意見,要求將整改責任逐項落實到人。於2015年6月底前完成對黨組管理干部和所有處級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的填報、匯總及系統錄入工作﹔已完成對集團公司黨組管理干部“裸官”情況的核查,正在對全集團處級干部進行排查﹔實現集團中層領導人員和子分公司中層干部因私出國(境)証件由集團公司集中管理。
3.對超職數、超待遇配備干部問題進行專項整改。集團公司總部取消了總經理助理級、副總裁級、副總師級崗位,共涉及12人。要求各子分公司嚴格落實《關於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擅自提高職級待遇問題的專項整改工作的通知》,對專項檢查發現的27家子分公司存在超職數配備處級干部、擅自提高職級待遇問題,責令其抓緊整改。截至4月3日,已有14家子分公司完成整改,其余13家子分公司也將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4.對神寧煤業集團管理層級、分配體系問題進行專項整改。針對神寧煤業集團管理層級結構不規范、分配體系不合理、干部超編現象突出等問題,集團黨組要求神寧煤業集團精簡優化管理層級結構,修改相關人力資源制度,理順內部職級體系和分配體系。截至4月3日,神寧煤業集團已經擬定了壓縮管理層級、核減機關人員方案,擬於2015年底前整改完成。
5.及時核查處理反映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線索。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梳理出包括中央巡視組移交和其他反映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線索共計47件。對中央巡視組、中央組織部干部監督局移交的神寧煤業集團、黃驊港務公司、國華投資公司3件選人用人問題專項督查件進行核查。經調查核實后,給予3人黨紀政紀處分,對4人進行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對其余44件信訪舉報件也進行了調查核實,其中32件已經辦結,5件已經提出處理意見正在按照程序逐一落實,7件正在調查核實。
(七)關於資產並購重組方面聚集較大腐敗風險問題整改情況。
1.修訂完善資產並購重組的相關制度。梳理相關制度29項,涉及資本運營、產權管理、戰略規劃、財務管理、法律事務、投資者關系等7個方面,查找出制度不完備、制度間存在沖突、制度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已修訂完善了《神華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神華集團公司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試行)》、《神華集團公司股權投資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履行相關程序,將於近期下發。制定了《神華集團公司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操作細則》,進一步細化后評價操作規范,加大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力度,於2015年內完成。
2.對資產並購重組項目開展專項審計。集團公司黨組決定用半年時間,對2005--2014年集團公司所有資產並購重組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並要求各子分公司對所屬資產並購重組項目同步開展專項審計,徹底理清資產並購重組項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攬子改進和完善集團公司資產並購重組方面的決策機制、管理體制和制度措施,堅決查處資產並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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