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於工程項目和物資採購招投標方面聚集較大腐敗風險問題整改情況。
1.完善招標工作領導機制。為嚴格貫徹有關招標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招標管理制度,有效解決非公開招標事項決策不規范等問題,健全完善了招標工作管理機構、職責及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由集團公司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集團公司招標管理工作,以領導小組會議形式集體決策重要的招標和非招標事項。決策過程必須履行規定流程,即由專業部門進行內容審查並提出明確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程序審查,經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提交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強化集體決策機制。
2.制定和完善招投標相關制度。一是制定了《神華集團公司招標採購管理規定(試行)》,涵蓋工程、物資、服務等所有採購行為,統一招標額度標准,規范招投標、非招標採購的基本流程及審批要求,規范對採購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主體的監督和處罰措施。該制度於近期正式發布實施。二是對《神華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神華集團公司物資採購招投標管理辦法》、《神華集團公司科技創新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3項相關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正在履行制度審批流程,擬於近期發布實施。
3.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管理。強化對內部招標代理機構(工程公司)的考核,在2015年考核評價指標中增加了“招標控制價審減率”和“有效投訴次數”指標,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修訂了《中國神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細化工作紀律、增加了評審專家的義務、評價管理、違規處理等內容,進一步加強了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力度。
4.強化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大幅修訂了《神華集團公司招標投標監督辦法(試行)》,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均納入監督范圍,規范了招標監督的主體、原則、職責和方式,明確了18個監督環節、41個監督要點,規定了招標人紀律22條、招標代理機構及人員紀律21條、投標人紀律15條、評委紀律18條,還增加了投訴處理和懲處條款。該辦法於近期發布執行。
5.核查處理招投標方面的問題線索。對有關單位在工程項目和物資採購過程中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對有關領導、主管部門責任人和工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和處理,給予5人黨紀政紀處分,對32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取消了3家在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投標人三年投標資格﹔對違反評標紀律的4名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除名﹔對在履行供貨合同中發生違約行為的11家供應商依法進行了處理,共收繳合同保証金、違約金、扣減貨款500余萬元。
(九)關於黨組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缺乏制度剛性問題整改情況。
1.集團公司黨組開展專項集中學習。專門組織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和黨組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組織全體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學習中央、國務院國資委和集團公司的“三重一大”決策相關制度,部署專項檢查、流程梳理和制度修訂工作,研究推動依法治企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重要制度,明確要求集團公司的經營發展中要讓權力在制度的硬約束下運行,進一步增強“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力度,全面推進法治神華建設。
2.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採取全面自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項檢查,組成3個專項檢查組重點抽查了集團公司總部11個部門和神寧煤業集團、銷售集團,共發現各類問題66個,其中抽查發現問題31個,自查發現問題35個。突出表現為“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健全、決策事項范圍不清晰、實施辦法操作性不強,以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有章不循、決策程序不規范、決策記錄不完整等。3個專項檢查組已經向有關部門和子分公司反饋了檢查意見,於2015年5月完成整改。對於發現的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行為,責成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進行調查,一經核實將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和處理。
3.修訂“三重一大”決策相關制度並明晰決策事項清單。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相關制度進行了評估,修訂完成《神華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實施辦法(試行)》,並附有116項“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於近期發布實施。梳理出對應相關制度50項,擬新增制度12項、新修訂制度23項,各責任部門逐一制定整改計劃,於2015年底前全部制定和修訂完成。
(十)關於改革滯后、監管缺失問題整改情況。
1.積極穩步推動深化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集團公司制定了60條具體改革事項,涉及體制機制、產業布局、重大決策、人事制度等8個方面。以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目標,積極推進總部管控模式改革,研究明確總部定位,重新梳理工作流程。探索施行權力清單制,出台簡政放權的具體方案,最大限度減少以審批為主的事前控制,推行備案制和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制,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授權經營改革,以生產經營獨立性較強的單位為試點,下放部分經營權,建立有效決策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2.推行總部機構改革與部分子分公司的重組整合。針對集團公司總部部門偏多、有的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等問題,擬定總部機構改革初步方案,合並職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門,精簡一些業務不飽滿或作用發揮不明顯的部門,把有關職能及人員劃入相關部門,將總部職能部門和內部處室控制在合理數量內,實現管控資源的有效整合,逐步提高總部運轉效率和管控水平。截至4月3日,集團公司領導已經不再兼任下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董事會辦公室和投資者關系部合並為董事會與投資者工作部,將新街能源公司與神東煤炭集團、神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與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節能減排有限公司與神華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管理整合。
3.加快推進授權管理體系建設。為強化內部控制和管理,集團公司建立了內部授權管理制度,編制了《內部管理授權手冊》,明確了董事會授予相關董事、董事長授予其他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總經理授予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相應經營管理權限的授權管理機制,按照業務流程嵌入到OA辦公系統中,要求被授權人嚴格遵循授權管理規定,在被授權范圍內盡職盡責地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發生各種越權違規行為。目前正在研究確定無授權事項的歸類和審批環節設置問題。同時,所有子分公司於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內部授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用信息化手段在線監控,將腐敗風險防范嵌入業務流程。充分運用神華信息化工程最新成果和“大數據”手段,分析人、財、物、銷售、採購等業務領域中可能存在的流程審批、內部控制、領導決策等方面的風險和漏洞,在線監控主要業務活動,有效強化總部對子分公司的制度管控力度,在固化流程、規范管理、深化管控、提高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國華電力公司、神寧煤業集團、國神集團推廣ERP等應用系統的基礎上,正在繼續推進建設用戶授權及合規性控制管理系統、費用報銷及關聯交易系統,進一步加強操作層面的管控力度。
三、繼續深化和鞏固整改工作成果
(一)壓實整改責任。以整改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為基礎,把巡視整改工作與神華全面深化改革結合起來,與全面推進法治神華建設結合起來,與全面提升企業管控水平結合起來,堅持責任和目標更明、要求和標准更高、措施和力度更強,把整改責任壓實、壓到位。集團公司黨組、黨組紀檢組和子分公司各級黨委、紀委進一步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集團公司黨組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步推進后續整改和經營管理工作。
(二)強化檢查督導。集團公司黨組對巡視整改工作將堅持做到不鬆手、不減壓,繼續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組織“回頭看”,監督檢查相關制度按期修訂完成情況、有關單位問責處理結果落實情況,切實督導將整改成果落實到位﹔對仍在繼續的整改任務,將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人嚴格按照整改要求推進整改工作﹔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時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作為重點內容放在優先地位加以推進,確保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全部整改到位。
(三)嚴肅紀律問責。在后續整改工作中,緊緊抓住基層黨組織建設這個關鍵環節,以嚴肅紀律、強化問責為有力抓手,把紀律執行到位,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真正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切實把各級黨組織管好、把黨的領導干部管好、把全體黨員管好。
(四)健全長效機制。努力轉化好巡視整改成果,運用整改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在經營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選人用人、“三重一大”決策和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兩個責任”等方面,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緊扎密制度的籠子,構建堵塞漏洞、解決問題、落實責任的長效機制。把巡視監督作為治本的長效手段,發揮好巡視利劍作用,實現對所屬二級單位的巡視全覆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巡視中發現的線索和突出問題,該查處的堅決查處,該整改的及時整改,層層傳導壓力,形成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把紀律建設作為治本之策,在全集團開展“守紀律、講規矩”主題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用身邊案鏡鑒教育身邊人,使全體黨員干部把“守紀律、講規矩”固化為自覺的行為規則,在神華集團公司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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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華集團公司黨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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