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监察部本级和所属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监察部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监察部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9 374.16万元,监察部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拨款支出12 758.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615.9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监察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 374.1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00.45万元,其中2012年800.45万元。上述问题对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与控制;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支出590.25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2012年,部本级在预算经费中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非预算单位列支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共计210.2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部本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产权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分办公房屋无偿出借给两家所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非预算单位,使用面积2345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预算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行政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尽快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预算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行政办公用房的问题,正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