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建设分会)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3 432.07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5927.6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 504.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3 161.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5.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99.61万元,全部是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222.42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预算、财务以及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水平。本级和重点审计的二级预算单位2012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级的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将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509万元在暂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时结转支出,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支出509万元。
2.2012年,所属信息中心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承担的“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1730万元当年未执行。
3.2012年,部本级在21个会议的会议费中,列支会期外的招待费等支出26.13万元。
4.2012年,部本级有18人次参加了由所属单位及企业承担费用的15个因公出国团组,涉及金额65.12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在1个项目中无预算列支11.99万元出国考察及签证等费用。
5.2008年至2010年,部本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8个科研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检测,至2012年才与科研单位补签委托合同并支付检测费2056万元。
6.2012年,所属注册中心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2家单位承担2个课题项目,并支付费用1023.22万元。
7.2012年,部本级有6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78.15万元。
此外,还存在代编预算问题,其中:部本级代所属注册中心和所管理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制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所属注册中心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制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26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底,原建设部于2005年形成的83.59万元项目结余款仍在部本级暂存款科目挂账,未及时清理。
2.抽查由部本级投资建设的31个信息系统发现,这些信息系统缺乏统一规划,主要是各个司局自行开发和管理,个别司局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统达到11个,信息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截至2012年底,上述信息系统建设和研发支出1129.59万元,尚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部本级固定资产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2年底,尚未对已通过房改销售的职工宿舍情况进行清查,并调整账务。
4.2012年,部本级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中,未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委托的检测单位同时是部分受测项目的技术支持单位。
5.2005年至2012年,所属注册中心通过其参股企业投资的2家公司账外核算有关收支,包括图书销售收入1775.79万元(其中2012年283.97万元),印刷、邮寄和劳务等支出1608.7万元;还将图书稿酬等146.38万元(其中2012年32.44万元)放在2家公司往来科目核算,从中发放本中心人员报酬64.89万元。
6.2010年至2012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在承办华夏科学技术奖过程中,违规收取参评单位评审成本费合计60.29万元,其中2012年26.34万元。
7.2012年,部本级将3个会议的24.75万元支出转嫁给其他单位,将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的2.03万出国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
此外,2012年,部本级有11个三类会议在计划外召开,1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计支出的问题,要求清理部本级暂付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出国费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并将无预算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对代编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予以解决;对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清理暂存款,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问题,要求加强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已出售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清理相关资产,并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效检测未实行回避的问题,要求加强能效检测管理;对收入及稿酬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将全部收支纳入合法账簿核算,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收取评审成本费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今后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对扩大会议费支出范围、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和出国费,以及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做好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杜绝账外核算收支、违规收费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信息中心已将无预算列支的11.99万元出国费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