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物证鉴定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1个项目在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实际发生物资采购金额3057.84万元;14个会议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
2. 2012年,所属1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396.14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所属1家单位未对基建项目单独建立账目进行独立核算,基建项目支出423.19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
2. 2011年3月,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承建单位开工建设基建项目,并分别于当年9月和11月补办了邀请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程序。
3.截至2013年1月,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在结算基建项目价格时,超出批复概算974.86万元。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23个,97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物资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动用公用经费等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问题,要求合理申报预算,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对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先施工后办理项目招标、项目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单独建立基建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所属单位动用公用经费等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单独建立基建账簿核算问题,正在单独建账和调整核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