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农药检定所(以下简称药检所)、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机总站)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743 128.6万元,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433 222.6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905.9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82 439.0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7.5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17.21万元,其中2012年1391.2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 231.59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组织修订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部本级及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09年至2012年,所属药检所、农科院、渔业船舶检验局和农机总站4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在6个财政项目中列支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871.19万元,其中2012年745.24万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属农科院及下属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算资金247.13万元发放职工福利或拨付非预算单位使用,其中2012年147.13万元。
3. 2012年,部本级有17个会议未在指定饭店召开;所属农科院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直接将院机关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支出288.53万元;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2个专项中的部分工作任务以委托服务合同的形式交由其下属企业开展,合同金额147万元。
4. 2012年,部本级有8个会议超定额标准支出会议费45万元;自行调剂其他项目资金11.76万元用于1个与项目无关的会议支出。
5. 2012年,部本级9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6.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农科院未将房屋出租收入600万元和占地搬迁补偿收入11432.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 截至2012年底,所属农科院未按规定对其2008年分得的2.87万平方米国有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也未按20%比例计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上缴中央财政。
3. 2012年,所属农科院后勤服务中心将产权属于农科院的23处房屋对外出租并取得收入1878.23万元,未纳入农科院本级账内核算。
4. 2008至2011年,所属农机总站在帮助有关企业推广农机产品时,以销售额比例提成或签订课题协议的形式收取费用571.7万元。
5. 2007至2010年,所属农机总站与一公司签订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合作协议,在建设项目未建成的情况下,向该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590万元。
6. 2011年,所属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在“全国名优果品交易博览会”预算中已安排经费40万元的情况下,仍向49个单位收取参展费72.92万元,形成结余49.6万元。
7. 2012年,所属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决算(草案)汇总时,将拨付所属德州盐碱土改良实验站和衡阳红壤实验站的资金重复列报,造成多计收支86.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农科院及下属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自行动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农科院和中国农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农科院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收入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所属农科院未按规定上交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问题,要求对所获取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比例计提土地资产收益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农科院未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农科院本级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院本级法定账册核算;对所属农机总站和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对收取的费用进行清理,停止无依据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决算(草案)多计收支的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和出国费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从严控制项目开支范围,并加强对各项收费活动的监管,对以各种名义的收费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制订整改措施,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药检所已将超项目范围列支的157.3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农科院已将拨付后勤服务中心的450万元、以测试费名义拨付其他单位的200万元和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自行动用的专项资金47.13万元,共计697.13万元,全部追回农科院院本级账户,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农机总站已将超项目范围列支的1.9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机关服务局加紧收缴所属企业拖欠的房产租金600万元并纳入预算管理,下一步将理顺企业管理体制,强化房产租赁管理;农科院对土地收益结余资金11432.48万元,将纳入2014年度预算管理,并加紧办理相关房产权属关系证明,待房产评估完成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并上缴中央财政;已责成农机总站和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进行清理,停止对企业乱收费行为;所属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对多计的86.26万元收支进行了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