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2年度預算執行
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
截至2012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產11 082.75億元,其中含中央財政累計淨撥入5445.94億元﹔總負債338.93億元﹔所有者權益10 743.82億元,其中歸屬於社保基金會的權益8923.22億元、歸屬於10省區市但由社保基金會代管的權益1820.60億元。
(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保基金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2 956.41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383.3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73.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2 956.4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13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不斷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益,基金總體實現了保值增值﹔預算和財務管理較為規范,逐步完善了各項內部管理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1.社保基金會於2011年和2012年分別向貴州棚戶區改造和雲南老鷹地一期工程等2個項目發放信托貸款15.22億元,截至2012年底,有2.75億元被項目業主單位挪用於其他項目。
2.2012年,社保基金會投資的銅川礦務局棚戶區改造項目信托貸款中,有11億元被投向“四証”不齊項目。
3.2012年,社保基金會辦理670億元協議存款,有3份簽報未按規定執行會簽程序,涉及金額25億元。
此外,社保基金會還存在對委托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監控不到位、部分股權投資虧損等問題。
(二)社保基金會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
1.2012年,採購辦公設備支出28.90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8次會議支出98.99萬元,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
2.2012年,主辦的1個國際研討會,部分會議費分攤給有關基金管理公司承擔。
3.2012年,公務車購置實際支出超預算12.64萬元﹔公務車輛運行費實際支出超預算50.11萬元,均在往來科目挂賬。
4.2012年,公務出國費用實際支出超預算13.49萬元,分別在培訓費和差旅費中列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信托貸款被挪用及投向手續不齊全的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盡快建立完善投后管理制度,加強對直接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協議存款的問題,要求針對部門職責調整,及時修訂相關辦法,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對委托投資等監控不到位的問題,要求完善風險控制系統的監控功能,加強跟蹤檢查﹔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和對外分攤會議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公車購置、運行費和出國費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額度使用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健全對委托投資管理人的監督機制,完善投資決策和相關跟蹤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加強支出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保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信托貸款投資2.75億元被挪用的問題,已有2.53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出國費超預算支出13.49萬元的問題,社保基金會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基金雜志社和中德科學基金研究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中德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720 014.80萬元,自然科學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693 552.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 462.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50 959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 405.98萬元,其中2012年200 82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 927.81萬元。上述問題對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度人員經費預算時,通過多報實有人數的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201.8萬元。
2.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將原計劃於2014年列支的項目資金199 437萬元提前列入本年支出,涉及項目1.31萬個。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將2004年以前財政補助結余3584.48萬元在往來科目挂賬,未及時安排使用。
4.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等項目實際支出478.97萬元,超預算66.97萬元。
5.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未經批准在“項目組織實施費”專項中列支會議費和人員津補貼129.18萬元。
6.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以“資料購置費”名義為所屬非預算單位安排工作經費136萬元。
7.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有23次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76.72萬元。
8.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大型修繕費實際支出276.07萬元,其中222.02萬元支出與預算項目內容不一致。
9.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自定會議費報銷范圍,38個會議超標准列支相關費用101.02萬元。
10.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簽訂辦公樓物業委托服務協議,合同價款342.15萬元。
11.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2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8.64萬元。
此外,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有148.31億元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有關地方、企業共同實施項目提取的“項目組織實施費”2275.87萬元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有8389.16萬元其他應收款未及時清理,其中10年以上賬齡的8280.07萬元。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和撤銷的21個項目資助款219.40萬元。
4.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工作人員79人次在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中,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13.52萬元。
5.2012年,抽查自然科學基金會及所屬中德中心56台工作用電腦中,有9台安裝了非正版操作系統,有21台安裝了非正版辦公軟件。
6.2012年,北京大學和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等2家項目承擔單位在承擔自然科學基金會的4個項目資金中,超范圍列支房屋使用費、水電費等29.86萬元。
此外,2012年,自然基金會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預算編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規定,確保預算真實、嚴肅﹔對將以后年度支出列入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決算﹔對結余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將結余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提取項目組織實施費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規范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對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撤銷的項目資助款的問題,要求收回項目資助款﹔對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制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完成正版軟件安裝﹔對項目承擔單位超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應加強預算的編制、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聯合基金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自然科學基金會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對審計發現的“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問題進行了整改,2013年2月5日已經制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科金發辦〔2013〕7號),加強了固定資產管理。對項目依托單位擠佔項目資金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已完成整改,歸還了擠佔的項目資金。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信訪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信訪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信訪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 076.63萬元,信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806.2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70.3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信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 955.8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09.17萬元,其中2012年848.3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6.65萬元。上述問題對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連續3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135萬元、連續2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60萬元,但至2012年底均未執行,其中2012年75萬元。
2.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項目經費和基本支出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辦公經費、所屬賓館經營費用等共計595.33萬元,其中2012年454.55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在實際未召開相關會議的情況下,經所屬賓館開具會議費發票,列支21.79萬元用於接待等支出﹔通過所屬賓館開具虛假會議結算單,在8個會議中虛列會議室租金等費用合計6.94萬元,部分用於日常經費支出。
4. 2012年,局本級分別在基本支出和財政撥款項目經費中列支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43.02萬元、145.16萬元,合計188.18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個會議支出19.85萬元,採購筆記本電腦支出2.51萬元,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
6. 2012年,局本級10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79.5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自行批准出租房產所得的租金260萬元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2. 2012年,所屬北京國信賓館以購買食品等名義購買購物卡等26.65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等。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14個﹔有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問題。信訪局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並要求糾正的兩個問題尚未整改:一是局本級未將取得的拆遷補償款1062.49萬元上繳﹔二是所屬兩家事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個別財政撥款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予以改進﹔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會議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個別事項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房產出租未按規定報批及租金收入未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盡快報批並按規定上繳租金﹔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因公出國超過規定人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實際需求編報資金預算,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並加強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業務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積極採取措施研究和落實整改。對個別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預算問題,將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准確性﹔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問題,將著手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問題,將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問題,將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問題,將責成所屬單位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其他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能源局本級和所屬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石油儲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能源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能源局本級和所屬石油儲備中心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7 742.76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國家能源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7 376.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66.2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能源局本級及所屬石油儲備中心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7 742.7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2012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7.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13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能源局本級和石油儲備中心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石油儲備中心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63.81萬元,其中用事業收入彌補21.1萬元、從公用經費中調劑42.71萬元。
2. 2012年,局本級有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6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283.09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2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21.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正常使用的256台計算機中,有73台安裝的是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
2. 2012年,局本級1個會議的62.5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3. 2012年,局本級接受其他單位資助因公出國(境)費用6.62萬元。
(三)對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專項資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12年9月,中國電力工程顧問公司承擔上述專項相關課題時,在課題任務合同書中沒有出國費預算的情況下,列支出國費32.96萬元。
2.2012年,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上述專項的3個課題時,超出任務合同書核定的額度提取管理費187.91萬元。
3.2012年11至12月,中國華能集團清潔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溫室氣體減排技術部在列支上述專項相關課題勞務費時,利用虛假發票套取實際未發生的勞務費33.07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個﹔2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天數、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石油儲備中心調劑公用經費用於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對使用未經合法授權office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取得合法授權,並加強軟件資產的正版化管理﹔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公司無預算列支出國費的問題,要求將違反合同約定列支的出國費歸還課題經費賬﹔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超額提取管理費的問題,要求將違反合同約定提取的管理費歸還課題經費賬﹔對中國華能集團清潔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採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問題,要求核實勞務費支出的真實性,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標准列支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能源局應盡快研究制定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正督促有關單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對於使用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問題,已將採購正版軟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對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限期糾正。
國防科工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防科工局本級和所屬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防科工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局和所屬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自行將2012年度項目經費3893.88萬元調整用於彌補該項目2011年超預算支出。
2.2012年,局本級3個項目超出預算支出530.59萬元。
3.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自行將2008年項目經費結余222.25萬元撥付所屬事業單位,用於辦公場地租用等支出。
4.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召開會議,實際支出超出二類會議標准20萬元。
5.2012年,局本級有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8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23.3萬元。
此外,局本級2012年部分預算編制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涉及金額13 73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將撥入經費146.5萬元作“暫存款”處理,造成少計收入146.5萬元。
2.2012年,局本級作為報銷憑証的票據中,有46.7萬元存在票據申領單位與開票單位不一致等問題。
此外,2012年,局本級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超預算支出、項目結余資金用於基本支出、預算編制不細化、會議組織不規范、使用不合規票據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賬目及報表﹔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局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工作,科學編制預算,增強預算約束力,夯實財務工作基礎,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防科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並表示今后將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了相關賬目及報表,其它問題正在整改中。
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以下簡稱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北海分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簡稱海洋一所)等1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海洋局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洋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71 814.55萬元,海洋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91 665.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0 149.1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01 757.0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6.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9 134.44萬元,其中2012年62 436.0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74.56萬元。上述問題對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海洋局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近年來逐步強化內部控制,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對以前年度審計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此次審計的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編制的10200萬元項目預算不細化,在執行中進行了二次分配,其中2012年5015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及所屬北海分局、南海分局等3家單位在無項目承擔能力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申領3個項目預算11929萬元,其中2012年1070萬元。
3. 2010年至2012年,所屬南海分局等4家單位的4個項目因前期論証不充分進展緩慢,導致11630.66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4.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10家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0261.53萬元,其中2012年4432.71萬元﹔所屬7家單位自行將2578.69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與項目無關支出,其中2012年1301.59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向所屬2家單位攤派會議費149.69萬元,其中2012年37.22萬元﹔所屬極地考察辦公室在3個會議中發放紀念品38.77萬元,其中2012年4.9萬元﹔局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2012年在26個會議中報銷與會議無關的招待費等80.39萬元。
6. 2012年,局本級在26個項目中無預算、超預算列支出國(境)經費512.21萬元﹔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38.98萬元。
7. 2012年,所屬北海分局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未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提前付款7925萬元。
8. 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應採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項目款42000萬元,改作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3家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公開招標採購1184.5萬元、所屬第二海洋研究所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採購587萬元﹔2012年,局本級有1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10. 2012年,局本級34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14.33萬元。
11. 2012年,局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3.6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所屬海洋減災中心尚未對2010年9月竣工並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 2011年,局本級未經報批,委托所屬的原北京教育培訓中心舉辦3期業務培訓班,自定標准收費165.36萬元。
3. 2011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咨詢中心以中國海洋工程咨詢協會(與其“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名義提供與其職能相關的咨詢服務並收費460.09萬元,其中2012年276.84萬元。
4. 2010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一所以下屬企業青島海洋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的名義變相購置5輛公務車,涉及金額161.29萬元,其中2012年40.16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5家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登記軟件等固定資產490.19萬元、未登記對外投資155萬元。
6. 2009年至2012年,所屬8家單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742.63萬元,其中2012年152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31個﹔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擅自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要求提高預算編制的精細化水平﹔對虛報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2012年獲得的財政資金並上繳,追究直接負責人員責任﹔對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將被取消項目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重新安排預算,並加強項目論証和審核工作﹔對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及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監管,嚴格執行預算,將部分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並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變相購置公務車的問題,要求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政府採購不合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的問題,要求盡快開展決算﹔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未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和反映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登記入賬﹔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的問題,要求重新取得合法發票,加強票據審核,規范財務管理﹔對超范圍、超標准列支出國費和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力和財務監管﹔完善會議費和出國費管理,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洋局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審計結束時,海洋局及所屬單位已將項目結余資金300萬元上報財政,停止違規收費,補充登記固定資產490.19萬元和對外投資155萬元,清理會議費並調賬處理16.92萬元,重新取得合法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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