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北京分社、新聞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資產管理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011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分社辦公樓物業管理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簽訂採購合同並支付253.69萬元,其中2012年154.75萬元。
2.2011年,所屬北京分社實施辦公樓及附樓裝修改造項目未執行公開招標,直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額780.8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將獲得股利分紅收入9697萬元,在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往來科目挂賬,未計入事業收入﹔所屬中國國際文化影像傳播有限公司出售圖片稿件等收入1433.52萬元,未納入社本級事業收入核算。
2.2012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賬面未反映對其下屬公司投資10萬元。
此外,2012年,社本級在未編制會議計劃的情況下召開二類會議2個﹔社本級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境外停留超過規定天數。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北京分社未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管理﹔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納入本級核算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依法計繳稅款﹔對所屬新聞信息中心未反映投資的問題,要求如實反映資產權屬情況,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政府採購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全面反映收支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社本級少計事業收入問題,已收回款項、調整賬目﹔新聞信息中心少計對外投資問題,已補記入賬。
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及所屬軟件研究所、遙感應用研究所、電工研究所、工程熱物理研究所和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軟件所、遙感所、電工所、工程熱物理所和地理所)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科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2年度撥款預算支出為3 098 088.8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298 701.6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99 387.11 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54 157.37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 053.72萬元,其中2012年710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 066.5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較為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大部分單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能遵照執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從零余額賬戶向基本存款賬戶劃撥資金6152.58萬元(2012年1951.71萬元)、從零余額賬戶列支非預算安排的科研項目支出4050.15萬元(2012年1959.4萬元),不符合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
2.2012年,所屬遙感所從零余額賬戶列支非預算安排的科研項目支出804.36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416.91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所屬軟件所在課題資金中以支付會費、物業費等名義虛列支出367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用房使用費714.88萬元(2012年210.23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屬軟件所和遙感所在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費中向外單位撥付應在本單位賬簿核算的經費435.2萬元(2012年136.2萬元)。
5.2008年至2012年,所屬遙感所未執行政府採購,購買數據及處理服務等4331.27萬元(2012年921.91萬元)﹔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未執行政府採購,購買物業管理服務169.48萬元。
6.2010年至2011年,所屬軟件所在3個會議相關費用中,超標准列支會議費19.15萬元、虛列會議費用於辦理賓館消費卡3.3萬元、無預算支出紀念品購置費7萬元。
7.2008年,所屬地理所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受托代理招標業務的北京中科國金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同時參與投標並最終中標,中標金額50.04萬元﹔2012年,所屬電工所在合同金額349.35萬元的項目施工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8.2012年,院本級2個會議超定額標准支出會議費96.19萬元。
9.2012年,院本級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支出86.8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電工所和遙感所2個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共計1650.99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軟件所和遙感所未及時將已竣工並交付使用的3個基建項目結轉固定資產,涉及投資額21303.19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未經院本級批准,兩次自行用科研成果分別評估作價150萬元、250萬元對外投資入股。
4.2010年5月,所屬軟件所未報經批准,將6700平方米辦公用房對所屬公司出租。截至2012年底,尚未收取房屋租金。
5.2010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購買的170.98萬元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其中2012年43.98萬元。
6.截至2012年底,所屬電工所於2008年租用的208.40畝項目建設用地尚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所屬地理所於201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項目尚未辦理竣工決算。
7.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公派留學生生活費及所屬軟件所、遙感所、地理所的科研課題經費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共計7316.69萬元。
8.2010年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在設備採購和委托加工業務中,未按照有關合同執行進度核算成本費用,而是在支付部分合同款后,將余款1018.8萬元一次性全部列支,其中2012年524.55萬元。
9.2012年,所屬軟件所、遙感所、地理所為通過科研課題結題驗收,在課題間相互調整預算支出,涉及1202.42萬元。
10.至2012年底,所屬遺傳發育研究所、自動化所對2011年度科技經費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部分問題仍未進行整改。
11.2012年,院本級將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費用3.43萬元轉嫁給所屬單位。
此外,對於8個基建項目,院本級先在2006年以自籌基建項目自行批復,又於2008年上報發展改革委申請立項,獲發展改革委批復投資額42 511萬元﹔2012年,院本級2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工程熱物理所和遙感所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軟件所和遙感所擴大科研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擴大開支范圍使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軟件所虛列課題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軟件所和遙感所違規外撥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費的問題,要求將違規外撥的資金收回本單位核算和管理,今后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軟件所違規列支會議費的問題,要求追回違規列支的會議費,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遙感所和工程熱物理所未執行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對地理所和電工所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對遙感所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的問題,要求上報調整投資概算﹔對軟件所和遙感所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工程熱物理所未經批准用科研成果作價入股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今后嚴格執行對外投資審批規定﹔對軟件所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加強房屋資產管理,完善報批手續並及時收取房屋出租收入﹔對工程熱物理所未將購置軟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電工所建設用地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完善審批手續﹔對地理所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對工程熱物理所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對財政資金在往來科目挂賬的問題,要求限期清理往來款項﹔對超標准支出會議費、超預算支出出國費、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執行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進行整改。對工程熱物理所零余額賬戶違規向基本戶劃撥資金的問題,該所已對支付的資金進行了清理,並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對工程熱物理所和遙感所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兩所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遙感所擴大科研經費等開支范圍列支的問題,該所已將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的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軟件所虛列課題支出的問題,該所已將違規支出的資金上繳中科院,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遙感所購買衛星數據未經政府採購的問題,該所已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對軟件所違規列支會議費的問題,該所已追回部分資金並上繳中科院﹔對電工所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比例過大的問題,該所已辦理了調整投資預算審批手續﹔對工程熱物理所未將購置軟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該所已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地理所和電工所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了規范招投標程序相關制度,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對軟件所、遙感所和地理所的課題結余資金在往來科目挂賬的問題,已進行清理並調整了相關賬目。
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程院本級和所屬咨詢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程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程院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9 996.75萬元,工程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4 698.65萬元,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為5298.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了工程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9 996.7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258.99萬元,其中2012年3513.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047.74萬元。上述問題對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本級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院本級未經批准,自行擴大4個項目開支范圍,列支外地人員住宿費、考勤補貼、講座制作費、職工電子設備購置等502.88萬元,其中2012年241.18萬元。
2. 2010至2011年,院本級提高辦公設備配備標准購置100台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支出合計73.34萬元。
3. 2010至2012年,院本級按照職工報酬總額14%的比例,從日常公用經費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提取職工福利費163.84萬元,其中2012年25.1萬元。截至2012年底,上述職工福利費挂賬未發生支出。
4. 2012年,院本級在未編制相關政府採購預算的情況下,在“計算機網絡運行和維護”項目中列支計算機通用軟件購置費65.03萬元。
5. 2012年,院本級未對院綜合辦公樓物業服務進行公開招投標,而是將其分為安保和保潔2個項目,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採購,最終由同一物業公司中標,合同金額共計202.96萬元﹔2012年,院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4個。
6. 2012年,院本級2個會議超定額標准支出會議費0.7萬元。
7. 2012年,院本級自行調劑項目支出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超預算支出109.30萬元﹔自行擴大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范圍,涉及金額17.93萬元。
8. 所屬咨詢服務中心自2008年成立至2012年底,累計收入8123.01萬元,累計支出5271.65萬元,結余2851.36萬元,均未按規定編制單位預決算,未納入預決算管理。
此外,工程院本級在編報年度預算時,一直未提出“院士科技咨詢經費”項目細化分配方案,也未向財政部申請將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其中2012年項目支出15 714.7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尚未建立院士科技咨詢項目數據庫,導致安排咨詢項目時難以擇優遴選確定項目。
2. 截至2012年底,工程院2010年前立項未能按期結題的院士科技咨詢項目課題共42項,涉及金額7047.74萬元。
此外,2012年,院本級在未編制會議計劃的情況下召開三類會議15個﹔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提高標准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支出管理﹔對違規提取福利費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未公開招投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管理﹔對收支未納入預決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預算、決算,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未建立院士科技咨詢項目數據庫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管理,逐步建立項目數據庫﹔對部分項目未能按期結題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擴大出國費開支范圍,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標准和開支范圍,規范政府採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程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工程院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積極整改。目前,對違規提取福利費的問題,工程院已經全部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
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所屬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以下簡稱資環所)、市場經濟研究所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 278.53萬元,發展研究中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043.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34.6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 278.53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66.2萬元,其中2012年1571.38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推行公務卡結算等措施,進一步提升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中心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中心本級未經批准,自行在所屬單位之間和不同項目之間調整項目內容和資金支出用途,涉及金額90萬元
2.2012年,中心本級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77.47萬元。
3.2011年至2012年,中心本級將應採用財政直接支付的人員工資等款項1815.97萬元,採用授權支付,其中2012年841.82萬元。
4.截至2013年3月,中心本級於2011年購置的886套辦公正版軟件仍閑置未用,涉及財政資金20.67萬元。
5.2012年,中心本級在項目中超預算支出會議費72.99萬元﹔中心本級及所屬單位11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183.74萬元﹔中心本級在與地方共同舉辦的1個會議中,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9.27萬元。
6.2012年,中心本級未按規定實行定點採購296.09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84.72萬元、使用非定點票務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加蓋因公出國人員機票銷售專用章的機票報銷出國費211.3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所屬資環所1個出國團組違反規定,使用由國內單位提供的國外公務簽証邀請函,赴國外考察。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劑預算和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執行﹔對國庫集中支付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於軟件閑置的問題,要求盡快開展部署工作﹔對於未按規定實行定點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於邀請函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審批,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超預算、超標准列支會議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探索符合發展研究中心特點的社會課題財務管理模式,並切實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黨組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嚴肅處理,要求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提出具體措施認真加以整改。中心財務部門對已報銷票據開展排查復審,要求嚴格控制相關單位支出規模,並著手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以下簡稱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考試測評中心和培訓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行政學院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2995.94萬元,行政學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2478.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7.5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行政學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2995.94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2012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136.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32.81萬元。上述問題對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行政學院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了相關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此次審計的行政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單位2012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院本級為所屬非預算單位申報預算868萬元,並自行調劑使用。
2.2012年,院本級體育館裝修改造工程等6個項目實際支出1073.22萬元,決算(草案)計列2684萬元,造成多計支出1610.78萬元。
3.2012年,院本級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出國經費108.9萬元,未編入出國費預算﹔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列支院本級車輛運行費29.10萬元。
4.2012年,院本級物業運行專項3400萬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未按政府集中採購規定採購服務1120萬元﹔1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有779台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
2.2012年,院本級未經批准收取學費366.7萬元。
3.2012年,院本級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列支院本級公用經費403.65萬元,以抵扣該中心應上繳收入。
4.2012年,內設機構港澳公務員培訓中心收支結余463.41萬元未上交學院,而是留存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
5.2012年,院本級報廢處置資產372.96萬元,未向財政部備案。
6.2012年,院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6.09萬元。
此外,2012年,院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和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如實申報和執行預算﹔對項目支出不實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出國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統一編報出國費預算﹔對在機關服務中心列支車輛運行費的問題,要求今后糾正上述做法﹔對物業運行專項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採購預算的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委托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部分計算機未按規定使用正版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更換使用正版辦公軟件﹔對未經批准收費的問題,要求積極與主管部門溝通,按規定規范收費行為﹔對在所屬單位列支院本級公用經費,以及內設機構結余未上交學院的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處置資產未備案的問題,要求報財政部備案,今后應規范執行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相關規定﹔對會議管理不夠規范、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行政學院應加強項目經費的預算編報、執行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財經制度,提高預算編報、執行和決算的准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行政學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所屬港澳公務員培訓中心收支結余留存機關服務中心的問題已糾正,其他問題在整改中。
中國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3月至5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以下簡稱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地殼運動監測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地殼工程中心)、中國地震台網中心(以下簡稱台網中心)等7家單位以及陝西、甘肅、雲南3省地震局,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地震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1年,局本級在實施“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將評審專家勞務費等費用轉由申請單位或申請單位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擔。
2.2006年至2011年,所屬地殼工程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553.06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67.41萬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屬台網中心在6個專項中列支局本級圖書出版費用108.38萬元﹔在4個專項中列支基本支出2523.7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陝西省地震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915.6萬元,在職工購房補貼款中列支人員工資、津補貼等費用457.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停止違規行為﹔對所屬台網中心等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震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促進有關單位規范財務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地震局目前正在整改。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將逐步改變以往工作方式,繼續向財政部門申請評審工作經費,並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政收費許可,保証資金使用合理、合規﹔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所屬台網中心等單位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
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氣象局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1 106.66萬元,中國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74 939.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6 167.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國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8 077.1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2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065.74萬元,其中2012年13 260.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61.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為非所屬預算單位黑龍江農墾總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氣象局分別安排“氣象業務建設”等基建項目預算1550萬元、1750萬元,其中2012年安排750萬元、850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基層氣象台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安排14個省市氣象局及所屬單位相關補助2510萬元,其中2012年1587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以“培訓中心3號樓地下車庫建設”等名義申領的財政資金2196.7萬元(2012年1447萬元)用於按規定應使用自籌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地下車庫”項目。至2012年底,項目已竣工。
4.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無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屬單位上繳款,自行撥付4家所屬單位試點建設款、開辦費等共計390萬元,其中2012年撥付240萬元。
5.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其中: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公開招標,直接與保安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協議,合同金額636.24萬元,其中2012年354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採取定點採購、協議供貨等方式購買辦公設備及相關服務4604.98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對1個維護服務項目進行了委托招標,其參股公司參與了投標並最終中標,涉及金額795.6萬元。
(4)2012年,局本級有1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6.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以虛假單據報銷會議費32.51萬元,實際用於日常餐費、住宿費等支出。截至2013年3月已支出16.54萬元。
7.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對部分採購款項等採用財政直接支付,而是採取財政授權支付,涉及金額2572.49萬元。
8.2012年,局本級14個會議超標准列支會議費27.22萬元。
此外,局本級直到2012年12月初,才將項目預算4429萬元細化到具體實施單位的分配方案上報財政部,導致該項目當年預算執行率僅8.58%。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在當年“事業支出”科目中提前列支2013年辦公經費72.79萬元。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氣象干部培訓學院未經批准,自行將3處房產交由下屬北京氣象賓館、中國氣象局招待所等單位經營使用,累計收取經營收益2220.87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866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項目尚未初驗和合同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支付合同款項656.18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所屬預算單位安排基本建設經費、擴大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和無預算撥款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報預算和使用財政資金﹔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並獲得國家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對未經批准對外經營房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預算,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並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規范財務報銷行為,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積極採取措施,認真研究和進行整改。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並獲得國家財政資金問題,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問題,已將余款全部退回,並退繳了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同時對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進行了調整﹔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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