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體育總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以下簡稱北體大)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體育總局2012年度的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55 079.92萬元,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29 923.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 155.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4 771.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1.0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 582.64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0.31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在申報人員經費預算時,上報人數超出實有人數,導致多報人員經費120萬元,全部用於局本級公用經費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將3個補助地方體育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列入本級預算支出,金額共計5993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的6個會議超標准列支35.92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6.01萬元。
5. 2012年,所屬北體大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在“北體競校后備力量”項目中列支學校餐廳維修、購置設備等支出394.67萬元﹔所屬體育信息中心在“機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開發費”項目中列支職工崗位補貼109萬元。
6. 2012年,所屬北體大將有關專項資金共計1206.33萬元,從單位零余額賬戶提前支付給施工單位或貨物、服務供應商,再通過向對方收取履約保証金的方式轉入單位實有資金賬戶。
7. 2012年,局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將449萬元專項資金撥付承擔項目的3家所屬單位,並全部計列了支出,但上述3項資金當年實際支出167.85萬元,造成多計支出281.15萬元。
8. 2012年,局本級及2家所屬單位部分政府採購事項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其中:局本級採購金額474.2萬元,所屬北體大採購金額459.02萬元,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採購金額1503.34萬元﹔局本級有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自6月起陸續收到的房產出租收入共計188.72萬元,未按規定時限及時上繳國庫,而是存入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直到當年11月和12月才分兩次上繳。
2. 2012年,局本級將1個會議的7.48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3. 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3.68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4家單位有299台電腦未配備正版辦公軟件。
5. 2012年,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和北體大使用的報銷憑証中,有173張票面不真實的電子客票行程單涉及金額30.43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67個﹔局本級的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員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將多申領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范圍編報撥付地方使用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應規范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對所屬北體大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和所屬體育信息中心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北體大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轉移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使用零余額賬戶﹔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在年終決算時按照實際支出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規范政府採購行為﹔對未按規定及時上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其今后按規定及時上繳﹔對所屬4家單位電腦未配備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及時完成軟件正版化工作﹔對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和北體大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入賬的問題,要求進一步查清事實,完善差旅費報銷手續,杜絕此類問題再度發生﹔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保証財政資金專款專用,並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管理,嚴格執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及其所屬單位正在制定具體措施積極整改中。
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宣教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1 387.7萬元,安全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1 197.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90.5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1 982.84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1.4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665.59萬元,其中2012年10215.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625.37萬元。上述問題對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編制基本合規,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將應在部門本級編報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共計3120萬元,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作為機關服務中心為局本級提供服務的物業結算收入。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每年部門機動費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3年共計動用機動費4630.02萬元,其中2012年動用1595.67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未編報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從結余資金中向2家所屬單位撥付1795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本級公務用車預算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3年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共超出核定的預算額度710.3萬元,其中2012年超出294.1萬元。
5.2012年,局本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200萬元,實際執行政府採購1132.9萬元,超預算支出932.9萬元。
6.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自行在項目經費中向扶貧幫扶縣人民政府等4家單位撥付資金210萬元,其中動用部門機動費18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工作經費和扶貧幫扶等。
7.2012年,局本級採用以撥作支方式,以委托業務費等名義向3家所屬單位撥付項目經費共計312.4萬元,但至當年底,實際僅支出2.84萬元,造成局本級多計支出309.56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証(IC卡)項目”等2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書籍修訂費等共計295.71萬元。
9.2012年3月,局本級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情況下,為“機關幼兒園教學樓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重復申報項目預算1000萬元,且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隨后的工程實施中未按項目申報內容進行加固改造,而是在原址進行了拆除重建,重建面積超過批復規模428平方米。
10.2012年,局本級有21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局本級的85個會議超標准列支618.23萬元。
11.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5.14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支出,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91.21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17.52萬元。
12.2012年,所屬宣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宣傳教育中心安全文化研究與推廣設備”項目部分實施內容。
此外,局本級在編報2012年度預算時,未對預算資金5525.14萬元提出細化分配方案,自行安排到河北煤礦安監局等47個所屬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2年,局本級和所屬單位6個基建項目的管理費均在局本級財務賬上核算﹔至2012年底,在未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的情況下,局本級將在建工程支出和基建撥款核銷,涉及金額19 756.54萬元,其中2012年386.86萬元。
2.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給局本級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3個單位職工就餐卡充值共計206.51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船級社等2家單位撥付相關委托工作經費時,未按規定出具稅務發票結算,而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作為報銷憑証,涉及金額150萬元。
4.2012年,所屬5家事業單位未經報批,自行委托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物業公司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
5.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共收取有關工作費用30萬元(其中2012年10萬元),未列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截至2012年底,上述資金已支出22.03萬元,主要用於房租、辦公經費等。
6.2012年,局本級將11個會議的45.18萬元支出轉嫁下屬單位,將30個會議的373.74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7.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63.4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7個﹔局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天數、人數等問題,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增加出訪城市。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本級預算編報到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制預算時嚴格執行規定,做到數據真實、准確﹔對動用機動費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要求今后動用機動費按程序報財政部備案﹔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已撥付資金﹔對超預算額度申報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問題,要求收回多領取的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預算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后科學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嚴格執行﹔對超范圍支出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擴大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核減機關服務中心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對所屬宣教中心違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的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嚴格項目管理,不得隨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對預算編報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對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不正確的問題,要求對2012年末以前核銷的在建工程和基建撥款進行清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反規定發放津補貼的問題,要求取消向職工就餐卡充值的做法﹔對違規使用結算票據報銷費用的問題,要求補開稅務發票﹔對所屬5家事業單位未經報批出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未在規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和下屬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據實編報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健全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加強內部審計和財務檢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已調賬處理無預算支出1500萬元、虛列支出309.56萬元和基建項目會計核算不正確等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補開稅務發票作為結算票據。
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3月19日,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旅游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旅游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游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7 845.95萬元,旅游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7 389.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 456.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旅游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7 084.34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6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02.57萬元,其中2012年3382.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5.36萬元。上述問題對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旅游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或修訂6項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並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161.67萬元﹔局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08.5萬元用於1個與項目無關會議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旅游新業態開發研究”等4個項目中,列支超出項目文本申報范圍的支出共計402.85萬元。
3. 局本級在2012年部門預算中,為所屬經費自理的非預算事業單位申報專項預算100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11個項目政府採購超預算支出901.81萬元,另有73萬元採購支出未編制相關政府採購預算。
5. 2008年和2012年兩年中,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或公開招標,直接採購印刷品、物業管理、運輸服務及委托制作宣傳片等,涉及金額共計2494.15萬元,其中2012年823.58萬元﹔另有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611.93萬元。
6. 2011年,局本級主辦的旅游交易會結余149.7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7. 2012年,局本級7個會議超定額標准支出會議費110.43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准列支費用4.66萬元。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信息中心於2010年申報的旅游基礎數據庫項目,因前期論証不充分,1300萬元項目資金僅支出28.46萬元,預算執行率為2.19%。
9. 2012年,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課題研究經費中違規提取院基金83.84萬元,主要用於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支出。
此外,局本級出國費等4個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旅游發展基金中央本級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支出項目﹔26個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申報文本中未列示政府採購明細。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有6台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
2.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尚未建立軟件資產驗收、入賬、使用、維護等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局本級於2012年對中國旅游誠信網等3個項目進行了升級,也未將形成的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3749.3平方米的房產未在固定資產賬中反映。
4. 2012年,局本級3個會議的65.68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5. 2012年,局本級1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由所屬單位負擔費用179.58萬元。
此外,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未收到正式發票的情況下,對外支付項目款20.1萬元﹔局本級計劃外召開會議9個。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預算資金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相應會計賬目和決算﹔對超出項目范圍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為所屬非預算單位申報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和改進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工作,確保完整性﹔對旅游交易會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上述資金收回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個別項目資金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前期工作並處理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問題﹔對違規提取管理基金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對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要求全面檢查和安裝正版軟件﹔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自行開發和升級的軟件資產進行清理,按規定納入財務賬核算﹔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記資產,並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賬實相符﹔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游局應進一步增強項目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規范政府採購行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整改。其中,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及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等問題,已調整了賬目和決算(草案)﹔部分計算機未使用正版軟件、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等問題,已為相關計算機安裝正版軟件,並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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