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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書記被調動覺不妙自首供認12次受賄280萬

邢東偉 吳曉鋒

2012年12月13日07:0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吳曉鋒 通訊員 劉佳

  備受關注的海口市保稅區原副主任陸雲飛受賄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今天)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對其上繳的贓款28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1年11月間,時任海口市秀英區區委書記的陸雲飛被宣布工作調整為海口市保稅區副主任后,陸雲飛感覺不妙便向海口市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交代其在任城建總公司總經理期間,曾收受賄超百萬的事實。過幾天,陸雲飛即被省紀委採取調查措施。在被省紀委審查期間及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陸雲飛均對其12次收受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德賄賂款共計280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

  (1)幫結算工程款春節前4次收受60萬

  陸雲飛,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捕前任海口市保稅區副主任,曾任海口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海口城建總公司)總經理、海口市秀英區政府區長、海口市秀英區區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1月2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經查,1998年至2002年期間,陸雲飛利用擔任海口市城建總公司總經理期間,王德為了在城建總公司承領工程以及在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得到陸雲飛的關照和支持,於1998年至2002年的春節前,以春節拜年的名義,在海口市四次送給陸雲飛共計60萬人民幣。

  (2)幫承領工程三次收受70萬元感謝費

  1998年,海口市政府決定興建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城建總公司因此成立南渡江海口段堤路工程指揮部,陸雲飛任總指揮。

  王德為了承領到該工程,多次找陸雲飛幫忙,並答應事成之后給予陸雲飛好處費,陸雲飛表示同意。后在陸雲飛的幫助下,王德以挂靠的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海南工程公司的名義,順利承領到南渡江河口左岸海口段防洪工程兩個標段的工程。

  為表示感謝,王德分三次在海口市龍昆南路昌茂茶藝館的停車場送給陸雲飛70萬元。

  (3)幫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名譽收受50萬

  2000年上半年,美源公司承領的海口市填海區給排水等工程項目驗收結算后,因工程結算資金問題,王德提出以海口市填海區西北角一塊90余畝的土地抵償工程款,王德並多次找陸雲飛幫忙,要求陸雲飛抓緊時間幫其辦理相關土地轉讓手續,還許諾事成之后送給陸雲飛50萬元作為好處費,陸雲飛表示同意。

  后在陸雲飛的積極操作下,美源公司順利獲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表示感謝,王德分別於2000年9月底和10月底,兩次在海口市濱海加油站附近將50萬元送給陸雲飛。

  (4)為解決拖欠工程款幫辦抵償收100萬

  2001年上半年,王德多次找陸雲飛協商解決城建總公司拖欠美源公司工程款以及美源公司墊資建設海口市明珠路、廣場路的問題。

  期間,王德向陸雲飛提出城建總公司用海口市填海區30米排洪溝西側95畝土地抵償工程款,並許諾送給陸雲飛100萬元作為好處費,陸雲飛表示同意。

  后在陸雲飛的積極操作下,美源公司順利獲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為表示感謝,2001年7月、8月和9月底,王德分三次將100萬元送給陸雲飛。

  陸雲飛稱將所收受王德的上述錢款,用於買“私彩”及家庭日常開銷等。

  陸雲飛到案后,通過其親屬退繳了全部贓款,共計人民幣280萬元。其中在偵查階段退繳102萬元,在審判階段退繳178萬元。

  (5)區委書記被調動感覺不妙當即自首

  庭審中,陸雲飛陳述時稱,2011年11月16日前后,海口市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磊到海口市秀英區召開全區干部大會,並宣布免去他秀英區委書記職務,任海口市保稅區副主任,就感覺情況不妙。

  “我感覺組織把我安排到保稅區當副主任不正常,感覺自己的事瞞不住。”陸雲飛說,便於當天下午就到張磊副書記的辦公室,向張書記說明十多年前,他在城建總公司任職時,與王德有權錢交易,數額在百萬元以上。但由於當時他比較忙,沒有跟他說具體的受賄情況。張書記讓我盡快寫一個書面材料向組織報告。但我還沒寫書面材料,就於2011年11月25日被海南省紀委帶到指定地點審查。

  2011年12月28日,陸雲飛向海南省紀委交了一份書面材料,如實供述了自己受賄的問題,並后來檢察機關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陸雲飛均對其收受王德賄賂款共計280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

  (原標題:區委書記被調動覺不妙自首稱12次受賄280萬買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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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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