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扶貧辦外資中心主任張孟堂因受賄罪被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9月,張孟堂當上了新疆塔城地區扶貧辦主任,上任后第二年,便有人開始找他“幫忙”。因申報蔬菜大棚基地建設資金項目,塔城地區綠源農副產品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寶江找到張孟堂“協調”,承諾項目成了就會給其“贊助”18萬元。果然,36萬元項目資金到手后,牛寶江按約定將18萬元存入了張孟堂的賬戶。
張孟堂將其中的49970元用於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福利,剩下的錢則裝進了自己的腰包。后張孟堂調至自治區扶貧辦,任外資中心主任。
2011年7月,張孟堂因群眾舉報落馬,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12月5日,烏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孟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8萬元,並將其中的130030元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其犯罪所得上繳國庫。(潘從武 陳玉穎)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