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華妍)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治理處原處長龔某龍,任職4年間,先后收受4家客車公司及相關配件生產商賄賂共計68萬元。昨日,龔某龍受賄一案在黃埔區法院一審宣判,因犯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據悉,被告人龔某龍現年39歲,江西南昌市人,研究生文化,2008年開始擔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車輛技術管理處副處長,2011年7月任職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治理處處長。今年4月2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間,被告人龔某龍在擔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車輛技術管理處副處長及交通治理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廣州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某平、廣州某集團客車有限公司總經理鄧某、副總經理楊某平、總經理助理杭某平,國內某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銷售公司總經理紀某康(均另案處理)以及佛山市某座椅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鴻賄送的現金共計68萬元。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