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平西村原村主任受賄近10萬 改判7年--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滾動新聞

花都平西村原村主任受賄近10萬 改判7年

2012年12月11日09:4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偉峰)村裡搞村道硬化工程,村主任就趁此機會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記者昨日從廣州中院獲悉,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村委會原主任江瑞根因犯受賄罪被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

  花都區法院一審查明,2011年8月至10月期間,江瑞根利用在協助花山鎮政府確認、支付平西村村道硬底化工程款的過程中,分三次分別收受上述工程承包人唐某賄送的2萬元支票一張、現金3萬元和現金5萬元。法院一審后以江瑞根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江瑞根提出上訴,他稱自己替唐某代墊了盧某的賠償款5000元,該款應在受賄數額中予以扣除。

  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這5000元應當從江瑞根收取的10萬元賄款中抵扣。因此廣州中院作出改判,以受賄罪判處江瑞根有期徒刑7年。

(來源:廣州日報)

分享到: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