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了紀委,還要設立監委?

姚茜 楊亞瀾

2019年11月12日10:06      來源:人民網

2018年11月,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內,人潮涌動。“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在這裡舉辦。

4份文件,蓋有鮮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公章,共同陳列在如此高規格的展覽中,吸引了不少參觀者駐足觀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本委決定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一案立案調查。”展覽櫥窗內,陳列著標有國監立〔2018〕110001號的立案決定書。與之一同展出的,還有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第一份留置決定書和2份留置通知書。

王曉光案,也被稱為國家監委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他落馬的4月1日,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挂牌(3月23日)僅僅相差10天。

通報消息來源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從“涉嫌嚴重違紀”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話語轉換之間充分體現了國家監委組建后履職有力有效,也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然而,成立一年多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卻是陌生的。在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中,為什麼有了紀委,還要設立監委?

201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舉行新任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出席揭牌和憲法宣誓儀式,並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干部大會上講話。這是趙樂際出席揭牌儀式。新華社記者 李濤攝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

——向公權力監督“模糊地帶”亮劍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權力監督問題。在中央蘇區、延安時期,我們黨探索了一套對蘇維埃政府、邊區政府和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辦法。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不僅迅速建立起黨內監察機構和國家行政監察機構,而且還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廣泛聘請人民監察通訊員,形成黨、政、群“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滴水穿石、鐵杵磨針的精神,不斷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審時度勢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間,習近平6次主持召開會議,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從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試到全國推開,從組建國家和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再到出台監察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堅持嚴字當頭、以上率下,深刻改變著中國反腐敗的歷史進程。

“此案性質嚴重,手段卑鄙,人性卑劣,要一抓到底,不管涉及到誰!”這是2018年6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忻州市委書記李俊明,在市紀委監委一件立案審查調查呈批報告上的批示。有關案情是忻州職業學院學生處原處長、資助辦原主任楊萬恆,學生資助中心原負責人邢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部分學生干部共同騙取國家獎助學金共計人民幣142.4萬元。

2018年7月,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忻州職業學院學生處原處長、資助辦原主任楊萬恆,學生資助中心原負責人邢笑被查。“這是實現監察全覆蓋之后,我們查辦的高校管理人員的第一案。”忻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范晉昌介紹,“這是以前較少或基本覆蓋不到的領域。”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但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黨員基層干部、公辦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相當一部分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還處於監督的模糊地帶。“法辦夠不著,黨紀不適用”,就是改革前應對這些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尷尬狀況。

為什麼要設立監委?把所有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向公權力監督“模糊地帶”亮劍就是重要原因。

——實現六類對象監察全覆蓋。2018年3月2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六類對象被納入監察范圍。

——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2018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設立派駐紀檢監察組。從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到強化執紀監督部門和派駐機構的協作配合,監督“探頭”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監督就在身邊,紀律就在眼前”成為廣大黨員干部的普遍感受。

——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實現“前后台”分設。2019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室由原來的12個擴充至16個,包括11個監督檢查室和5個審查調查室。分設后,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日常監督,審查調查部門負責立案審查。近距離、常態化、全天候的監督得以強化,監督效能不斷提升。

——積極探索將監察職能向鄉鎮、村居延伸。為解決“最后一公裡”的公權力監督難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在鄉鎮設立監察辦公室和監察專員、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等措施,懲治“蠅貪”,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非黨員基層干部不能再“置身法外”,為所欲為﹔對教科文衛體單位真刀真槍,不留情面﹔“臨時工”“編外人員”不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這場被稱為“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通過一系列有力舉措推動監督之網越織越密,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正逐步形成。

“攥指成拳”提升反腐成效

——整合反腐敗力量 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2017年,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號令既出,重任如山。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使原來分散於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工作力量得以整合。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得以建立,切實解決了過去反腐敗力量分散、職能交叉重疊的問題。反腐敗力量更集中,監督范圍更廣泛,權限手段更豐富。

為什麼要設立監委?整合反腐敗力量,從根本上提升反腐敗成效就是重要原因。

——形神兼備、優勢互補,反腐敗案件辦理效率提升

2018年2月25日上午,4輛大巴駛入中央紀委機關大院。對車上102名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的轉隸干部來說,脫下“檢察藍”、轉戰“新戰場”隻有不到半個小時的車程﹔但對於黨和國家反腐敗事業來說,這一步卻意義深遠。

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干一家事。“紀委監委合署辦公重中之重是職能、人員、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干部大會上強調。按照人崗相適原則,轉隸干部被充實到中央紀委機關各部門,與原有干部混合編成。

“這是一次質的飛躍!”談起一年來的感受,無論是原來的紀檢監察干部還是轉隸干部都紛紛表示,“現在力量收攏凝聚在一起,既查違紀問題,又查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查辦案件力度明顯加大,效率顯著提高”。

“現在進行宣判……”2018年3月7日上午,福建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隨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落下,泉港閩運出租車有限公司原財務負責人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這是福建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挂牌后,審判機關審結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

監委成立前,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結果不能作為証據直接用於司法審判。問題線索移交后,檢察機關必須重新立案偵查、重新取証、重新制作筆錄。改革后,監委被賦予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調查權,並與紀委合署辦公,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可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監察機關依法收集的証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証據使用,辦案效率大大提升。

合署辦公后的紀委監委,一套人馬、雙重職責,有力地解決改革前職務犯罪多頭調查、重復勞動問題,使監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起訴與審判機關審判三者“協作更高效,制衡更有力”,反腐敗的鐵拳攥得更緊、威力更大。

——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

“蔣兆崗跑了之后,我的心理壓力太大了,20天瘦了10多斤,頭發一下子就白了。”負責“失蹤”校長蔣兆崗受賄、濫用職權案件的雲南省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審查室辦案人員表示。

2018年5月31日凌晨,昆明城市之光公寓。幾名“雲豹”突擊隊員安靜迅速地從12層頂層滑下,破窗而入310房間。此時,房間內胡子拉碴、散發異味的蔣兆崗正躺在床上,毫無睡意地說了句:“你們終於來了。”作為全國首起應監委要求發出A級通緝令的主角,逃匿20天的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如釋重負。

2019年5月31日,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被抓獲歸案。反腐專題片《激濁揚清在雲南》視頻截圖 來源: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

“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如果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追捕歸案......”改革后,監察法條文中涉及監察機關權限的共有28個“可以”,“決定通緝權力”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項。這項“利器”為提高此案辦理效率提供了強大助力。

蔣兆崗潛逃后,雲南省紀委監委抽調骨干力量組建專案組,發揮人員轉隸融合的互補優勢,充分利用監察法賦予監委的各項措施權力,向雲南省公安廳依法出具《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決定通緝通知書》。通緝令形成的強大震懾力,監委的堅決態度和霹靂手段,使得蔣兆崗在潛逃20天后即被抓捕。

這是落實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原則的一個縮影。從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制定監察法﹔到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權限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無縫對接,紀法銜接更順暢更有效,反腐敗斗爭法治化、規范化不斷推進。

——遏增量、減存量,保持和強化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更加注重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發現、提醒、教育、糾正,防止黨員干部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認識,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效運用“四種形態”,轉變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強化日常監督,有力助推監督執紀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正逐步形成。

數據最有說服力。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5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3.8萬件,處分62.1萬人,均創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來的最高值。在高壓震懾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干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包括艾文禮、王鐵等中管干部在內的5000余名黨員干部主動投案。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了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促進了機構、職能、人員的全面融合﹔建立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工作機制﹔保持和強化了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強化了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說。

攥指成拳,重拳出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持續保持的反腐敗高壓態勢讓我們堅定了營造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政治生態的信心。

“從表及裡、形神合一”

——制度優勢正在加速轉化為治理效能

國家監委成立一年多來的N個“第一”,生動展現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把制度優勢成功轉化為了治理效能。

2018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后第一次給予中管干部政務處分。

2018年4月1日,國家監委向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發出了編號為“國監留字[2018]110001號”的《留置決定書》。王曉光是國家監委成立后第一個被採取留置措施的中管干部。

2019年1月11日,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的會場上,新增了13張特殊的紅色名牌,他們是應邀列席會議的13位特約監察員。這在中央紀委全會歷史上還是首次。國家監委建立了特約監察員制度,優選聘請50名特約監察員,展現以開放姿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的鮮明態度。

……

“要認真總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寶貴經驗,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繼續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9年7月5日,習近平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結會議上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參與制定和修改多部國家法律、中央黨內法規和黨內規范性文件,發布一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文件,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舉辦180余個培訓班,培訓各級紀檢監察干部3.7萬人次,全面提升履職能力﹔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統一設立、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打通職能、科學合並、捋順關系,合署辦公后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以推動職能、人員、工作深度融合為著力點,不斷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系不斷完善,制度優勢加速轉化為治理效能。

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張祎鑫攝

從飛機懸梯走下,62歲的姚錦旗站在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裡,宣告結束了13年的“亡命”生涯。他看上去表情淡定,情緒沒有起伏。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從保加利亞被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從他被保加利亞警方抓獲到完成引渡,歷時僅44天。如此高效,正得益於改革后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部門,國家監委、外交部、浙江省監委等部門通力合作,才在短時間內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8年12月,我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5000多名,其中“百名紅通人員”56人,追回贓款100多億元。

大道直行天地寬。國家監委成立后,我國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艱苦努力和實際成果,為世界共同打擊腐敗貢獻了“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

2019年10月,國家監委與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后首次同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文件。這一文件的成功簽署,體現出國際社會對我國監察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委的充分理解和認可,對推動雙方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廉潔絲綢之路建設等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中國問題專家伊格納西奧·科爾特斯認為,通過監察立法和設立監察委員會,將顯著提高反腐實效,鞏固反腐成果,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的做法值得其他國家借鑒。

千帆競發,百舸爭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變革正在穩步推進、不斷深入。

讓監督的“尺子”更有威力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是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領導干部容易受到腐蝕。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最終目的是要解決我們黨長期執政條件下的自我監督問題。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戴焰軍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十九大以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我覺得很重要的一個就是它把黨內黨外,把黨內的紀律檢查和國家法律對權力的監督制約統一起來了,使得我們反腐敗實現了全覆蓋,現在不光管黨內,你不是黨員,也得受它管。”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監察機關,依據憲法組建,依據憲法、監察法等履行職責,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

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和運行,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有利於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有效監督,促進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19年11月1日,中央政策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江金權在十九屆四中全會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全會圍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這三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我們相信,通過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在強化監督、遏制腐敗方面會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改革永遠在路上。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黨的肌體必然更加健康,黨的領導定會更為堅強有力。 

(責編:白宇、岳弘彬)

從1949年到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了70年的風風雨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創造了舉世矚目的中國奇跡。

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國一切仁人志士夢寐以求的社會理想。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

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能?中國為什麼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來自哪裡?世界充滿好奇,時代不斷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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