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過近5天公開開庭審理,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濟南中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上詳細播報了庭審情況,並及時全面地公開了5天以來庭審的現場記錄,共計38份。
8月24日庭審現場記錄共8份,全文如下:
【庭審現場1】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
審判長:請法警帶証人王某某到庭。
審判長:由辯護人對証人進行發問。
辯護人:王某某,我是薄熙來的辯護律師,現在問你幾個問題。為了工程款的事情你一共見了薄熙來幾次?
証人:兩次。
辯護人:間隔多長時間?
証人:記不清楚了。
辯護人:大致時間?
証人:半個月之內,但記不太清。
辯護人:你見薄熙來的時間大概是什麼時候?
証人:2002年2月。
辯護人:你說工程款這件事情是在那個單位的那個馬某某給你說的?
証人:是。
辯護人:那個馬某某有沒有說給大連市方面的領導說?
証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谷開來為工程款的事情見過幾次面?
証人:一次。
辯護人:你和谷開來是在哪裡見面的?
証人:在沈陽友誼賓館家裡。
辯護人:谷開來說是在省政府大院的門院見的,邊走邊談,你覺得對嗎?
証人:我記憶是在友誼賓館。
辯護人:你以前的筆錄說在友誼賓館6號樓,后來說在8號樓,你是怎麼想起來這個樓不對的?
証人:當時想起來6號樓在裝修。
辯護人:是你聯系辦案單位說你當時記錯了,要求再寫一個更正嗎?
証人:是。
辯護人:你第二次聯系薄熙來見面,你當時給薄熙來提議500萬元留作他用,他有沒有給你說也給你100萬元之類的話?
証人:沒有。
辯護人:你有沒有給他商量這個錢用什麼方法來拿?
証人:我說過以咨詢費的方式。
辯護人:你給薄熙來說過嗎?
証人:說過。
辯護人:薄熙來怎麼說的?
証人:他沒有吱聲。
辯護人:你向領導提出的這個建議,如果領導採納了,是不是要具體商量一下怎麼辦?
証人:我和薄熙來沒有商量這麼細,他讓我找谷開來,我本來想與谷開來細談、商量,后來都是趙某某來處理這個事。
辯護人:你到底說沒說過用咨詢費的方式提出來?
証人:說過。
辯護人:薄熙來沒吱聲?
証人:對。
辯護人:這錢是不是給嚴某某的?
証人:不是。
辯護人:通過他的公司把錢給別人?
証人:是。
辯護人:嚴某某有沒有提過扣稅的事?
証人:沒有。
辯護人:你在給薄熙來講錢的想法的時候有沒有講他家裡人的情況。
証人:我昨天回去仔細回想了一下,我確實說過當時薄瓜瓜在國外學習,讓他把這個錢留作家用,我說過這個話。
辯護人:被告人當著你的面給谷開來打的電話?
証人:是。
辯護人:你說一下他給谷開來打電話的內容。
証人:就是涉及某單位給了一筆工程款,我想留給你做家用,具體的事你跟正剛商量。
辯護人:你給谷開來是怎麼說的?
証人:我說涉及到上級某單位有一筆500萬元的工程款,她說這事我知道,你們領導給我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