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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薄熙來案庭審記錄【3】

2013年08月27日08:4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庭審現場3】

被告人:按王正剛的說法,是我給薄谷開來打電話時,他在場,在電話裡我講,這是上級某工程的錢,500萬明確提到了,這個事是否合情合理?按王正剛的描述,我對他很矜持,第一次我沒說話,第二次我也沒說更多的話,然后我當著他的面跟谷開來講,“上面有500萬,是工程款,王正剛出了個好主意,留給家用,拿去用吧!”這符不符合貪污犯狡詐的心理狀態?我會不會通過電話說這麼敏感的事?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和我說話時我先要求他們關手機,我還是一個比較謹慎的人。我會不會通過有線無線,指示谷開來把這500萬拿下來?薄谷開來的証詞與這個事也是矛盾的,谷開來自相矛盾,她既說過我跟她講過這個事,又多次在筆錄中說我打電話給她,核心有兩句話,一是我說的話很含蓄,二是她聽了后我們倆就心照不宣。電話的情節我認為也是不合常理的,和一個最低水平的貪污犯的所為也不相符,就算智商再差的貪污犯也要問清楚這筆錢大連還有誰知道?

審判長:你的核心觀點是王正剛的作証內容不屬實?

被告人:不屬實這只是一層意思。他講的話和實際描述還有差異,差異很大,既不符合常理,而且他說的話前后完全不搭。昨天我問話時第一個問題是你過去的筆錄是否都屬實?他說沒問題,都屬實。請法庭對照一下就看出差異來了。

審判長:辯護人對証人証言有無異議?

辯護人:他的証言有很多矛盾和問題,我們待結合其它証據后一並發表意見,在此不再發表了。

審判長:現在休庭十五分鐘。(敲法錘)

審判長:下面公訴人繼續舉証。

公訴人:公訴人想針對剛才被告人的辯解發表一些意見。王正剛是本案的關鍵証人,他証實了本案的核心事實,即起訴書指控的貪污500萬元的事實。這500萬是公款,但經過被告薄熙來同意了王正剛的補貼家用的提議,安排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量,最后這500萬元進入了薄谷開來控制的賬戶。

審判長:公訴人注意,辯論意見留在辯論階段再發表,現在繼續舉証。

公訴人:如果沒有被告人薄熙來的同意,王正剛怎麼能去找薄谷開來?如果沒有薄熙來的安排,薄谷開來和王正剛怎麼能將500萬進入薄谷開來實際控制的賬戶?結合被告人對証言的質証,這些質証意見貌似非常合理,但實際是無理辯解。剛才被告人提到王正剛第一次找他沒答應,第二次答應了,實際上這是被告人自己供述的內容,根本不是王正剛的証言。

審判長:再次提醒公訴人,辯論意見在辯論階段再發表,對被告人供述的質証意見在質証階段再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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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述權、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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