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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薄熙來案庭審記錄【2】

2013年08月27日08:4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庭審現場2】

辯護人:你在回答第一辯的過程中講了,你在第二次見薄熙來的時候講了薄瓜瓜在外學習,家裡困難。昨天你講了你和薄熙來是上下級,除了工作你們有無私下來往?

証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薄谷開來有無私下交往?是否朋友?

証人:談不上朋友,因為薄谷開來對規劃和建筑比較感興趣,和我談得來,我們有過鑽研的事情。

辯護人:那你如何知道她家孩子在外學習開銷大,家裡很困難?

証人:這是我自己的想像,在外學習花銷很大。

辯護人:你說兩次見被告人的時候都講了,這筆錢由於涉及涉密工程,錢不好處理?

証人:我說的是錢轉給大連市政府不好處理。

辯護人:不好處理是什麼意思?

証人:這是我想像的,因為我不懂財務,我只是感覺不好處理。

辯護人:請款時你找的誰?

証人:找的薄熙來,最后找的李某某。

辯護人:錢通過李某某撥出來的?

証人:是。

辯護人:李某某在明知是涉密工程的情況下能夠撥出錢來,為什麼他就不好收回去處理?

証人:這件事昨天說的很清楚,必須先向薄熙來匯報,匯報完后由薄熙來找李某某,我不能直接找李某某。

辯護人:你說馬某某沒有說,是你自己想的,你自己認為要向薄熙來匯報?

証人:是。

辯護人:這完全是出於你自己的考慮,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証人:是。

辯護人:你剛才說你提你的想法是第二次見薄熙來的時候?

証人:對。

辯護人:你見薄谷開來是第二次見薄熙來之后見的她?

証人:是。

審判長:公訴人有無補充發問?

公訴人:有。首先,關於工程的問題,工程是個涉密工程,是薄熙來交待給你辦的?

証人:是。

公訴人:當時怎麼交代的?

証人:交代給我說這是涉密工程,不僅薄熙來,上級領導也告訴我這是涉密工程,雖然沒有簽保密協議,但給我提了保密要求,不允許對外說這件事情。

公訴人:后來你說按薄熙來要求向李某某匯報,當時如何向李某某說的?

証人:我沒和李某某詳細說工程的情況,只是按薄熙來的指示,需要多少錢。李某某說工程的具體情況我不想了解,我按照領導指示,該給多少錢給多少錢。

公訴人:你覺得涉密工程為什麼要向薄熙來匯報?他當時已經調任遼寧省省長了。

証人:這是薄熙來交辦給我的,沒說別人負責這個事,我隻能向他匯報。

公訴人:當時薄熙來作為遼寧省省長,有無對大連市管理監督的權力?

証人:因為是上下級關系。

公訴人:你在第二次向薄熙來說500萬的時候,辯護人問你提到咨詢的事,這是怎麼回事?

証人:我說是不是可以以咨詢的名義打到某個設計單位。

公訴人:是否真有咨詢這個事?

証人:沒有,這事沒發生。

公訴人:為何要提咨詢的事?

証人:我想怎麼樣處理這個款項。

公訴人:以此為名義?找個理由?

証人:對。

審判長:被告人有無補充發問?

被告人:(問証人)按你說法,第一次你找我時,我說的是再研究還是再考慮?

証人:考慮。

被告人:第二次你又去找我,我就同意了?

証人:是。

被告人:第二次你找我同意,你說了什麼?

証人:我說這是涉密工程,資金比較安全,是否可以留作家用。

被告人:當時談到我兒子在外讀書,薄谷開來陪讀,有困難,有這內容麼?有這話嗎?

証人:有。

被告人:第二次你說我以什麼理由就收下了這筆錢了,還說別的了嗎?

証人:沒有。

被告人:你原來的筆錄是否實事求是?

証人:實事求是的。

被告人:你告訴我馬某某還問我對這筆錢如何處理,有什麼意見,告訴我這個話了嗎?

証人:我說這件事全部向你匯報,然后他就要你的意見。

被告人:這話你跟我說了沒有?

証人:跟你說了。

被告人:你過去在筆錄中講到這段情節了嗎?

証人:記不清了,我今天在法庭上說的是事實,筆錄細節記不清了。

被告人:你跟我說過馬某某說,第一要把這錢交給大連市政府,第二讓你問我的意見?

証人:我說隻能請示你的意見。

被告人:馬某某要你征求我的意見,而且你當面給我說了?

証人:是。

被告人:証人,你與開來講話的時候是你先把這個事情講了,還是開來直接和你說,你不用說了,她都知道了?

証人:我先提的有500萬元工程款,然后開來給我打斷話,說她知道了。

被告人:因為你堅持一定要向我匯報,你是否跟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市領導匯報?

証人:因為大連市領導不知道這個涉密工程的具體情況,所以我不能向大連市政府領導匯報,我說我隻能跟薄熙來匯報。

被告人:向李某某說過這個工程是涉密工程嗎?

証人:知道。

被告人:李某某本身知道還是你跟他說的?

証人:我沒有跟他說,我不知道他從哪知道的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李某某在沒有跟你接觸之前就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証人:我無法判定他是否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被告人:你的感覺是否知道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涉密工程?

証人:我無法判定。

被告人:你與李某某請款的時候有無提涉密兩個字?

証人:沒有。

被告人:你對李某某沒有提到涉密,那麼李某某當時是怎麼說的?拿起筆來就簽了字嗎?

証人:開始說說你在電話裡已經向他交待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跟你說我在電話裡已跟他交待清楚了?

証人:對。

被告人:也就是說你單獨見李某某的時候沒有再提涉密嗎?

証人:十幾年前的事了,我確實是記不清楚了。

被告人:李某某當時拿起筆來把這個事兒給簽了,在簽字之前李某某問過你什麼?

証人:記不清楚了。

被告人:他有沒有可能啥也不問拿起筆就簽?

証人:他不是當著我的面簽字。

被告人:你要請一筆款,你是怎麼向李某某表述的?

証人:我就說有個工程需要這筆款,然后他說我知道了,領導已經給我打電話了。

被告人:我有沒有囑咐你這個項目對李某某保密?

証人:沒有。雖然你沒有囑咐我對李某某保密,但在交待這個任務給我之前,已交待我這個項目是個涉密工程,不要跟任何人說。這是個大前提了,雖然你沒說要對李某某保密,但我也沒有給他說。

被告人:你的判斷是我對李某某還在保密?

証人:我沒有這個判斷。

被告人:証人,這個事情時間很長了,你對這個事情記憶還很清楚嗎?

証人:主要細節還很清楚,但太具體的我記不清楚了。

審判長:公訴人對証人証言有無意見。

公訴人:証人當庭証言與之前筆錄一致,應予採信。

審判長:被告人對王正剛証言有無意見。

被告人:証人証言實際上自相矛盾,他所說的這些証言和客觀現實也差距太大,並且是不符合常理的。首先,這個事情不符合事實,不符合常理,按照王正剛昨天回答來說,他第一次找我我沒有答應,他也沒有說別的,第二次也沒說任何理由我就答應了。第二,他在之前他從來沒有給我送過錢,也從來沒聽過我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斷然把這500萬元給了我,就提出這個建議呢?再有,他讓我收錢,總得說出一些理由來,他剛才講因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給我補貼一點家用,這個理由對一個領導干部來說,能是一個打動他人心的理由嗎?要知道,我的大兒子也是在國外留學的,而且我從來不擔心他有什麼困難。還有,谷開來的收入情況非常好,谷開來証實她共辦有5個分律師所,經濟情況非常好。還有,谷開來還給我說瓜瓜也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什麼困難呢?王正剛說他給我送錢的理由,如果說我收500萬元,我總得思考、策劃,對於一個貪污犯來說他總得想想這筆錢還有誰知道吧?收這筆錢安全不安全吧?我覺得王正剛當時如果對領導負責的話,總得保証我的安全吧。涉及到李某某的問題,李某某當時是否知道涉密,剛才王正剛一再否認沒給李某某提過涉密的事實。但兩次筆錄清楚地寫著他去找過李某某請款,給李某某講過這是領導安排的涉密工程,李某某還回應他既然是涉密工程,就不問了,拿起筆來,就給簽字了。試問,李某某在完全不問的情況下就能簽字嗎?如果我在這之前已經給李某某把情況說清楚了,對涉密情況了如指掌,那麼我有沒有膽量把這500萬元再揣到自己兜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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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述權、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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