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 受一個多月前爆發的日本食品產地標示造假事件的影響,今日起,台灣地區衛生福利主管部門實施管理新舉措,沒有產地証明文件、特定地區特定食品輻射檢測合格文件的日本食品不能通關進入島內市場。對於此前日本的交涉,台灣方面表示,台灣地區做這項決定參照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如中國大陸和韓國都有相同做法。那麼,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件后,大陸地區對日本進口食品是如何應對的呢?
大陸管制更嚴:至今仍維持10都縣禁令 全部要求出具產地証明
台灣在2011年“3·11”東日本大震災之后,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5月15日起,台灣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証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証明。
從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件以來,大陸地區的管制更加嚴苛。國家質檢總局在2011年的3個月之內曾先后3次調整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管制,禁令地區先后從5個增為12個、最后調整為10個。
2011年3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一份公告,禁止進口福島縣、栃木縣、群馬縣、茨城縣、千葉縣等5個縣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動物及水產品。這5個縣與台灣地區所禁止的地區一致。
2011年4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進一步擴大了禁止進口區域,在之前5個縣的基礎上增加了宮城縣、山形縣、新瀉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等7個都縣,禁止種類擴大為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同時要求進口日本其他地區的此類產品,報檢時應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的証明、原產地証明。
2011年6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發布通知,允許進口山梨、山形2個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禁止的都縣調整為10個:福島縣、栃木縣、群馬縣、茨城縣、千葉縣、宮城縣、新瀉縣、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
這次的通知還規定,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產品外,不再要求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証明。但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產地証明。
國家質檢總局在2011年6月13日發布的規定延續至今。
日本核污染地區食品出口引發兩岸高度關注
近年來,有關日本受核輻射污染地區食品出口的問題時有發生。2015年4月初,台灣食品管理部門稱,他們在3月初發現有從日本進口的食品疑似在食品生產產地標簽上做了手腳,經查部分食品來自日本核災地區的5縣市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這些食品的產地卷標被撤換。該事件引發了台灣島內對日本進口食品的極大關注,同時促成台灣地區實施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
台灣發生篡改日本進口食品產地標簽事件后,也引起了大陸地區的關注。浙江各地有消費者和媒體發現杭州、溫州部分進口超市銷售的醬油包裝上被覆蓋的日文標簽顯示,制造商可能來自核輻射污染區千葉縣。浙江檢驗檢疫局緊急調查后4月初宣布,這些產品生產地不在核輻射區,只是虛驚一場。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