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臨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違規購置公車問題。2011年8月,時任汾西水利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玉龍主持召開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用水企業出資購買、汾西水利管理局租賃使用的方式,變相為本單位購置4輛小轎車。所購車輛分別由時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代亮、局黨委副書記丁栓平、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雙鎖、局黨委委員總工王賽朝使用,相關費用在局財務上報銷。2013年9月,在開展違規用車專項清退活動工作期間,經該局現任黨委書記、局長楊代亮同意,4輛違規購買的轎車未按規定予以糾正和清退。經臨汾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李玉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楊代亮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局黨委副書記丁栓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雙鎖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王賽朝黨內警告處分﹔將違規購置的4輛公車收繳財政。
2.婁煩縣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員劉緒定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8月21日,劉緒定駕駛公務用車辦理私事。經婁煩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緒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2015年4月17日,涼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待外地考察團時,未能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准,超規定人數陪餐,工作日午間飲酒,在上班時間進入監管對象酒店KTV娛樂場所消費,安排並陪同考察人員泡溫泉。給予涼城縣食藥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趙文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支部書記、局長職務﹔給予縣紀委駐食藥局聯合紀檢監察第五組組長張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第五紀檢監察組組長職務﹔分別給予縣食藥局副局長曹澤雲、孫忠平、縣質監局副局長楊俊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大連市沙河口區衛生局局長張敏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鐵嶺市圖書館館長劉喜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盤錦市遼東灣新區榮興鎮計生辦副主任郭艷坤,違規操辦喬遷宴,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長春市綠園區教育局,長期借款不還、違規報銷誤餐費。負有直接責任的區教育局計財科科長楊立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副局長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時任局長馬學、副局長梁曉方被誡勉談話,區教育局領導班子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歸還借款。
2.撫鬆縣文廣新局時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山裡紅演藝公司經理陸榮平虛列開支套現用於單位支出、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受到撤銷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和行政降級處分,追繳違紀款。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委書記、局長姜紅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扶余市經濟和商務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亂收費、設立“小金庫”。負有直接責任的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劉凱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副大隊長蘇傳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扶余市經濟和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季有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梅河口市政協司機劉立濤(借調),違規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肇州縣郵政局豐樂支局局長李國慶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孫吳縣沿江滿達鄉勝利屯村黨支部書記馬明法違規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饒河縣饒河鎮衛生院院長李樹端,利用福利費及工會經費購買禮品券、購物卡,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4.肇東市副市長張曉波,違規自行駕駛公車並發生交通事故、多次公車私用、在法定節假日不按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將車輛入庫封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蘇州市相城區望亭中醫院副院長倪志敏違規為女兒大辦生日宴89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
2.無錫市文物交流中心黨支部書記時建方借參加太原文物展銷會之際,繞道前往大同市、渾源縣、應縣等地公款旅游,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阜寧縣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科副科長吳巨懷先后8次違規收受禮金和購物卡合計5.7萬元,並為他人謀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睢寧縣城管局鄉鎮科科長張海波違規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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