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7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1年2月12日,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証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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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7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1年2月12日,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証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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