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球
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李達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 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待法院判決生效后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2013年7月6日中央紀委宣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主席李達球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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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球
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李達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 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待法院判決生效后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2013年7月6日中央紀委宣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主席李達球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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