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衛生人才隊伍
第一節 人員配備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人才規模與我國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城鄉和區域醫藥衛生人才分布趨於合理,各類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使其在流動中優化配置,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公共衛生人員的專項能力建設。
一、醫院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准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准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的標准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原則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積在50萬平方公裡以上且人口密度小於25人/平方公裡的省、自治區,可以按照不高於本地區常住人口3/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於70%。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採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
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第二節 人才培養
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注重醫療、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制訂有利於衛生人才培養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醫教協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進院校醫學教育與衛生計生行業需求的緊密銜接,加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推動完善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培養合格臨床醫師。以衛生計生人員需求為導向,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准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院校教育質量顯著提高,畢業后教育得到普及,繼續教育實現全覆蓋。近期,要加快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
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大西部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制訂優惠政策,為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發護理、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高等醫學院校的支持,縮小區域、院校和學科專業之間培養水平的差距。
第三節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保証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原則上不低於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制度,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人員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優先保証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為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探索多種形式用人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辦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整合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系統、連續、全方位的醫療衛生服務。
第一節 防治結合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加強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
進一步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職責,著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工作,將結核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以及職業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療交綜合性醫院或者專科醫院開展,強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考核,監督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托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拓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第二節 上下聯動
建立並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級診療秩序為目標,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醫聯體和遠程醫療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共享診療信息、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和教學培訓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支持和引導病人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公立醫院的普通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推動全科醫生、家庭醫生責任制,逐步實現簽約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合作、托管、重組等多種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探索縣域一體化管理。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
公立醫院要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管理指導等多種方式,幫扶和指導與之建立分工協作關系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允許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醫師執業信息數據庫並向公眾提供在線查詢服務,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建立區域在線預約挂號平台,公立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挂號服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病人優先安排診療和住院﹔將恢復期需要康復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轉診到病人就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發展和加強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醫院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節 中西醫並重
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快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置,增強中醫科室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協同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症臨床療效。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第四節 多元發展
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協同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也可以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等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探索公立醫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科學評估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診療機構。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引進和培養人才,提升學術地位,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機構、公立醫療機構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的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並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社會力量要加強自身管理,不斷強化自身能力,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確保公共衛生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節 醫養結合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養老床位。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研究制訂老年康復、護理服務體系專項規劃,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動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及方式,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第七章 實施保障與監督評價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
區域衛生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把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
二、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責任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在各地資源配置的基礎上,統籌規劃跨省份的資源配置,並納入所在地市的區域衛生規劃。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各省份資源配置標准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等特殊地區規劃的論証機制。根據需要制定分領域專項規劃,修訂完善醫療機構基本建設標准和設備配置標准。
省級政府負責制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准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將床位配置標准細化到各地市,組織各地市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根據人口分布、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交通狀況等重點規劃各類省辦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納入所在地市的區域衛生規劃。
地市級政府負責研究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要重點規劃市辦及以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床位配置標准細化到各縣,並按照屬地化原則,對本地市范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
直轄市政府同時承擔省、市兩級政府職責,負責制定本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准,研究編制全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政府應當按照所在地市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
三、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和中醫藥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在衛生計生方面,要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在發展改革方面,要將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財政方面,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在城鄉規劃管理方面,要依據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審批建設用地﹔在機構編制方面,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准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在社會保障方面,要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節 創新體制機制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本規劃主要內容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十三五”期間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將由醫改規劃作出安排,在實施推進過程中,要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切實落實對公立和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政策。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醫療衛生投入責任。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推進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實行醫藥分開。加快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建立完善以基本醫保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醫保付費機制。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第三節 加大資源調整力度
按照嚴格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區域內公立醫院的數量和布局,採取多種措施推動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的優化調整。要合理把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准和大型設備配置,禁止舉債建設和裝備。對新建城區、郊區、衛星城區等薄弱區域,政府要有計劃、有步驟建設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能力和水平。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准化建設,2020年達標率達到95%以上。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和人才定向培養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配套。公立醫院資源過剩的地區,要優化結構和布局,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超出規模標准的公立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並選擇部分單體規模過大的國家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醫院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院開展拆分試點。
第四節 強化監督評價
一、規范規劃編制流程
各地在編制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准和區域衛生規劃工作中,要根據群眾健康需求,合理確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目標。要綜合考慮包括軍隊醫療機構、復員退伍軍人醫療機構等在內的各方醫療資源,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要與新型城鎮化以及區域發展布局相結合,做好與本規劃綱要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防衛生動員需求等的銜接,合理控制資源總量標准及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各地可以在強基層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級別、類型機構床位的比例關系進行適當調整。各地市區域衛生規劃起草和論証完成后,須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並報本地市人民政府審批,確保規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區域衛生規劃的周期一般為5年。
二、嚴格規劃實施
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將納入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以上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准、未經批准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准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等審批和財政資金安排。
三、建立規劃實施的監督評價機制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和評價,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范、管理和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有效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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