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証書》內頁重點內容填寫釋義
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 據國土部網站消息,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簿証正式啟用,同時下發了填寫說明,對不動產權証書的填寫方式予以了明確。為便於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正確填寫証書,國土部根據填寫說明,對証書內頁填寫的幾個重點內容予以釋義,並就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一)關於權利人的填寫
填寫不動產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共有不動產,發一本証書的,權利人填寫全部共有人,“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持証人﹔共有人分別持証的,權利人填寫持証人,其余共有人在“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動產,權利人填寫戶主姓名,其余權利人在“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
(二)關於共有情況的填寫
填寫單獨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寫土地、海域使用權的共有情況。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構筑物的,填寫房屋、構筑物所有權的共有情況。
(三)關於坐落的填寫
填寫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稱。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寫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號等。
(四)關於不動產單元號的填寫
為保証不動產單元編碼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斷,將不動產單元號分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區劃,第二段表示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第三段表示宗地號,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編碼。
(五)關於權利類型的填寫
按照相關法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填寫不動產權利的具體名稱,涉及兩種權利的,用“/”分開。
(六)關於權利性質的填寫
國有土地填寫出讓、劃撥、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土地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土地填寫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撥用、入股、聯營等﹔房屋填寫房屋性質﹔森林、林木填寫林種。涉及兩種權利的,用“/”分開,並與權利類型相對應。
(七)關於用途的填寫
土地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填寫二級分類,海域按《海域使用分類體系》填寫用海類型二級分類。房屋、構筑物填寫規劃用途。涉及兩種的,用“/”分開。
(八)關於面積的填寫
填寫不動產單元的面積。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構筑物的,用“/”分開,分別填寫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及房屋、構筑物所有權的面積。
(九)關於使用期限的填寫
土地上有房屋、構筑物的,由於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因此隻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構(建)筑物的,隻填寫海域使用權的起止日期,填寫“海域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
(十)關於權利其他狀況的填寫
根據不同的不動產權利類型,記載不動產權利的其他狀況。如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結構等。權利其他狀況直接與權利類型欄相對應,有哪種權利類型,則對應填寫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其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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