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反省
“財富貪欲一發不可控制”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級法院對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究竟是什麼讓劉鐵男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從一名高級干部蛻變為階下囚?
正如劉鐵男自己所說:“我的權力是國家給的人民給的,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該心無旁騖。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對財富貪欲沒有控制,最后一發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線。”
從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可見,劉鐵男受賄事實幾乎全部與濫用審批權有關。而劉鐵男似乎也認識到了這一點,在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期間,他曾提交《關於發改系統項目審批環節防范腐敗問題的若干建議》,希望得到從輕處理。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書
指出,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到位,是劉鐵男違法犯罪的客觀因素。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的進程中,一些監管措施的缺失與制度落實之間的反差,致使某些行業領域或工作環節出現了監管上的“斷裂”或“真空”,由於未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而導致權力被濫用。
“對劉德成的嬌慣、溺愛、縱容,是劉鐵男受賄案的顯著特征。”王金國說,檢察機關指控劉鐵男的五起犯罪事實中,除劉鐵男親自收受4萬元和裝修房子款項外,其余均與其子劉德成有關。劉鐵男的所作所為不僅葬送了兒子前程,他本人也自食其果。
2014年9月24日,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劉鐵男說:“如果時間能倒流,我應該做兩袖清風、心無旁騖干事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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