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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

2015年02月09日18:5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意見》明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屬性和基本內涵,闡述了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渠道程序,對新形勢下開展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意見》全文如下: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

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

(1)發展歷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源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和規律,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協商民主在我國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為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豐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內涵。

(2)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面對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形勢,面對社會新舊矛盾相互交織的新變化,面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觀念多元多樣的新情況,面對世界范圍內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競爭博弈的新挑戰,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於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於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化解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有利於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越性,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二、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渠道程序

(3)指導思想。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為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智慧和力量。

(4)基本原則。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貫徹民主集中制,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依法有序、積極穩妥,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堅持廣泛參與、多元多層,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求同存異、理性包容,切實提高協商質量和效率。

(5)協商渠道。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發揮各協商渠道自身優勢,做好銜接配合,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各類協商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和方式。

(6)協商程序。從實際出發,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

三、繼續加強政黨協商

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優勢,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加強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搞好合作共事,鞏固和發展和諧政黨關系。

(7)繼續探索規范政黨協商形式。完善協商的會議形式,就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重大問題召開專題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醞釀階段召開人事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就民主黨派的重要調研課題召開調研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邀請相關部門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協商座談會,溝通思想、交換意見、通報重要情況,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或委托有關部門主持。完善中共中央負責同志與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約談形式。完善中共中央與民主黨派中央書面溝通協商形式。

(8)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民主黨派中央每年以調研報告、建議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可以個人名義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開展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動,可根據需要、經統一安排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參加。

(9)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有關部門定期提供相關材料,組織專題報告會,協助民主黨派優化考察調研選題。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與民主黨派的聯系,視情邀請民主黨派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完善協商反饋機制,中共中央將協商意見交付有關部門辦理,有關部門及時反饋落實情況。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協商能力建設。

無黨派人士是政治協商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商聯是具有統戰性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有關部門要為無黨派人士和工商聯參加協商做好聯絡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要結合實際,對開展政黨協商作出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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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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