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崔慶榮,本人及所帶領的檢查組成員接受被檢查單位所送“評審費”。給予崔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郭峰,接受被檢查單位贈送的禮品。對郭峰進行誡勉談話。
3.省中醫藥管理局副調研員劉正鎖,違反工作紀律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省中醫藥管理局主任科員李軍,接受被檢查單位所送“評審費”。給予李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張掖市衛生局副局長王成,不僅本人接受被檢查單位所送“評審費”,而且提示下級單位向檢查組工作人員送“評審費”,且在調查期間不主動承認錯誤。給予王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張掖市衛生局醫政科科員周小蘭,接受被檢查單位所送“評審費”,鑒於其在調查期間主動配合調查,主動承認錯誤並退還“評審費”。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7.隴南市武都區衛生局在接待檢查組時,違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安排陪餐人員,對該局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8.在檢查組檢查工作期間,主動向檢查組工作人員送“評審費”或禮品的臨澤縣、民勤縣、天祝縣、安定區、通渭縣、隴西縣、秦安縣、武山縣、鎮原縣、武都區、徽縣衛生局和天水市中醫院、宕昌縣中醫院,對這些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寧市城北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管不到位問題。城北區環境保護局在對青海龍明彩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和城北龍明新型保溫材料加工廠發出辦理環保手續的整改通知后,未採取有效措施跟蹤督促落實,致使企業在沒有環評手續情況下長期生產經營,引起群眾不滿,並導致多次重復舉報。城北區紀委對城北區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啟壽予以誡勉談話。
2.西寧市城西區城管局110機動中隊副中隊長單可欣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問題。單可欣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並接受吃請。城西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單可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喜陽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問題。經群眾舉報查實,劉喜陽以考察辦公、辦案用房建設項目為由,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借用車輛到河南宜陽探親,期間產生的5881元費用在單位報銷﹔2014年8月5日,劉喜陽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車接送兒子到西寧國靈中學補課。西寧市人民檢察院研究決定,給予劉喜陽檢察紀律記過處分。西寧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喜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全部予以收繳。
4.果洛州甘德縣下貢麻鄉工作人員肉謝措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4年12月24日,甘德縣紀委對干部作風建設情況進行明察暗訪時發現,肉謝措上班期間觀看電視劇。甘德縣紀委對其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5.果洛州久治縣3個單位工作不作為問題。2014年11月30日,久治縣旅游局、索乎日麻鄉、哇賽鄉未按縣委要求上報平安建設與振興工程相關材料,嚴重延誤了工作開展。久治縣委辦公室對以上3個單位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6.果洛州達日縣7個單位違反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規定問題。2014年12月24日,達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各單位公務車輛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縣政府辦、縣人大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藥監局等7個單位公務車輛未張貼標識。2014年12月25日,達日縣紀委監察局對以上單位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吳忠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文全,違反規定給干部職工發放津補貼,自治區糧食局給予馬文全行政記過處分。
2.銀川市興慶區園林局局長張建剛,違規騙取國家工程款,給職工發福利。銀川市給予張建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同心縣興隆衛生院原院長王彥林,違規給職工發放福利,違規組織職工公款旅游。同心縣給予王彥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衛生院院長職務。
4.中寧縣婦幼保健所原所長王建軍,違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給職工發放補助。中寧縣給予王建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免去其縣婦幼保健所所長職務,行政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喀什地區司法局調研員陳敏用公款發放紀念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中石油新疆培訓中心借舉辦高校年會之機組織參會代表公款旅游,該中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艾爾肯·居滿作為此次會議的具體組織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塔城地區托裡縣阿合別斗鄉阿合別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托裡恆·那斯不汗為其女兒操辦“升學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哈密地區哈密市公安局看守所部分民警利用工余時間打麻將,該所教導員唐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一師十四團七連副連長吳雙健值班期間脫崗,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經濟處罰1000元。
2.二師二十四團十六連黨支部副書記、連長吳綱工作時間打麻將、擅離崗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處理。
3.六師五家渠市北塔山牧場政工辦主任馬新民、科員王博,發改科副科長索志宏、工交建商科科員徐永紅等4人公車私用,給予4人通報批評處理。
4.七師一二三團十七連連長許新安、一二三團政工辦主任張彥玉、法制辦主任楊玉山等3人違反工作紀律,給予3人通報批評處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款旅游。該院常務副院長何艷麗率本院辦公室主任孫海濤、裝備處處長趙麗娟、監察室主任楊建忠等6人以考察沿海省份審判庭建設為由赴三亞旅游,6人共花費公款53659元,且未安排任何參觀考察的公務活動。案發后,何艷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孫海濤、趙麗娟、楊建忠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人員被誡勉談話,並各自承擔了個人旅游費用。
2.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雁鵬、司法行政裝備處處長桑世鵬弄虛作假報銷餐費。該院赴土耳其、西班牙考察團出訪回國后,在北京和上海兩地用餐共計花費3946.8元。參與接團工作的張雁鵬回院后,擅自以“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名義填寫了報銷單,並經明知實情的該院司法行政裝備處處長桑世鵬簽字同意后用公款報銷。案發后,張雁鵬、桑世鵬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湖北省江陵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齊寶華公車私用導致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7月25日晚8時許,齊寶華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駕駛本院警車回自己在荊州市沙市區的住處,在荊監一級公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案發后,齊寶華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處理。該院院長姚國卿和分管副院長周光明因管理失職,分別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4.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林儀泰違規操辦婚宴。林儀泰在泰寧縣明珠大酒店為其兒子操辦婚宴,設宴53桌,參加婚禮人數共計500余人,其中包括其在工作中認識的案件當事人20余人,收受禮金合計158680元。案發后,林儀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被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並責令退回除親戚外的全部禮金。
5.雲南省永仁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柴紅亮操辦升學宴。柴紅亮為其兒子舉辦升學宴,設宴38桌,收受禮金合計26070元。案發后,柴紅亮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還除親戚之外的全部禮金。
6.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殷奮啟上班時間打麻將。殷奮啟被免去副院長職務,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執法大隊事業編職工劉平平曠工。劉平平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連續11天曠工﹔7月28日至8月29日連續25天曠工﹔累計無故曠工36天。劉平平受到開除公職處分。(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局)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上海海關督審處處長張開翅公車私用問題。張開翅多次利用非工作時間乘坐或自己駕駛公務用車外出購物或探望親友。經研究,上海海關給予張開翅行政警告處分。
2.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副主任劉鬆寅公車私用問題。劉鬆寅多次使用公務用車在上班途中搭載家人。經研究,上海海關給予劉鬆寅行政警告處分。(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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