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副局長徐正江,違規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鹽城市亭湖區殘聯副理事長陳明,違規工作日午間飲酒,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副鎮長朱宏偉,私設“小金庫”18.15萬元,其中15.23萬元用於招待費和福利費,朱宏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宿遷市洋河新區鄭樓鎮財政所長胡雅俊、副鎮長吳鬆、鎮計生服務中心技術員陳復紅、鎮醫院副院長陳安民四人打麻將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和處罰,胡雅俊、吳鬆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陳復紅、陳安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大豐市地方海事處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單位執法車輛,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承擔公車私用費用7000元。
6.阜寧縣路燈管理所所長鄧成標,違規收受購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貨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7.沭陽縣政務中心辦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鎮黨委書記期間,違規濫發獎金福利18.9萬元,收取23個單位贊助費22.5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泗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李德明、現任局長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購買各類酒品,分別受到黨內警告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杭州市發展規劃研究院副院長鈕健違反財經紀律,違規發放福利,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溫州市洞頭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李昌達違規收受禮卡禮品,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嘉興市嘉善縣司法局局長徐金華組織公款旅游,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北市杜集區科技局局長張義存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公車私用的費用予以追繳。
2.蚌埠市蚌山區燕山鄉中心小學黨支部書記張西、校長虞磊園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旅游的費用個人承擔。
3.金寨縣槐樹灣鄉衛生院院長李宏國違規大辦兒子升學宴、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先后三次違規使用公款41600元發放年貨節禮。該中心主任關丹烽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費用由收受年貨節禮的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2.龍岩市漳平市救助管理站套取國家救助補助資金48000多元設立“小金庫”,並利用“小金庫”違規發放加班補貼。該站副站長(主持工作)陳財西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3.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人大主席洪天在攜帶家屬公車私用。洪天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三明市永安市環衛處黨支部副書記邱大林私自駕駛公車接送朋友辦理私事。邱大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撫州市東鄉縣楊橋殿鎮衛生院院長黃文忠,違規接受吃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鷹潭市月湖區童家鎮財政所所長李開發,違規發放福利,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贛州市安遠縣新龍中心小學校長鄒建斌,私設“小金庫”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萍鄉市上栗縣地礦局干部黃江梅,工作日打麻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臨淄區稷下街道鄭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光才公款旅游。臨淄區稷下街道黨工委給予李光才黨內警告處分。
2.淄博市高青縣田鎮街道辦喬家村村委會原主任崔連一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高青縣田鎮街道黨工委給予崔連一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3.濰坊市昌樂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張世明、執行局局長姚忠、執行二庭庭長張滿良公車私用、接受他人宴請。昌樂縣紀委分別給予張世明、姚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滿良黨內警告處分。
4.聊城市東昌府區道口鋪街道西南管區書記張良輝、經委副主任肖德利工作日午間飲酒,並在工作時間與該辦事處蔬菜辦主任蘇子峰、環保所工作人員趙金強打麻將。東昌府區道口鋪街道黨委給予張良輝、肖德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蘇子峰黨內警告處分﹔道口鋪街道辦事處給予趙金強行政警告處分。
5.聊城市茌平縣交通局駐站辦違規收費,駐站辦主任韓建軍負有直接責任,茌平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菏澤市鄆城縣黃堆集鄉黨委書記孫曉晨違規使用公車。鄆城縣紀委決定給予孫曉晨黨內警告處分。
7.菏澤市牡丹區環保局黨組成員趙家旺、信訪投訴中心主任田豐安、監測站副站長劉國立、監測站辦公室主任姜連重、萬福環保所所長萬彥彬違規接受企業宴請。牡丹區紀委給予趙家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牡丹區環保局給予田豐安、劉國立、姜連重、萬彥彬行政警告處分。
8.菏澤市成武縣發改局原農業股股長司宗杰收送節禮。成武縣紀委決定給予司宗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東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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