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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發表2012年中國人權進展白皮書(全文)【5】

2013年05月14日11:0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五、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人類隻有一個地球。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類未來的大事。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中國堅持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布局的五大目標之一,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切實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

基本建立起保障公民環境權益的法律和政策體系。中國堅持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已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領域、資源保護領域、自然區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覆蓋面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2010年以來,又制定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全國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建設規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國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污染國家行動計劃》、《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國造林綠化規劃綱要(2011-2020年)》、《七大流域綜合規劃》、《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十二五”實施規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等政策文件,修訂了水土保持法和《環境空氣質量標准》,頒布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進一步提高保障公民環境權益、建設生態文明國家的法制水平。環境保護投入不斷加大。“十一五”期間,全國財政環保投入是“十五”期間的3.71倍。2012年全國財政環保投入2932億元,比2009年增加998億元,增長51.6%。2008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設立農村環保專項資金135億元,支持2.6萬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范建設,5700多萬農村人口直接受益。2010年至2012年,安排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75億元,支持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妥善處置了一批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突發環境事件。積極有效應對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災害的次生環境問題。

公民享有清潔生活環境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環境評估與監測進一步加強。實施地表水、空氣、酸沉降、沙塵天氣影響、飲用水水源地、近海海域、城市噪聲、生態等各環境要素常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預警監測,初步建成了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環境監察體制進一步完善。七大流域建立了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建立健全區域環保督查派出機構和核輻射安全監管派出機構。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應急和執法監督體系、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等。到2011年底,全國已成立國家級環境評估中心1家,省級評估機構28家,地市級評估機構115家,三級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已達2000余人。2012年,成功發射了環境一號C星,細顆粒物(PM2.5)被納入空氣質量常規監測指標。在監測的316個城市中,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好的城市佔3.5%,較好的佔75.9%,輕度污染的佔20.3%,中度污染的佔0.3%。城市治污工作成效明顯。2008年至2012年,累計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4600萬噸。到2012年底,全國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340座,日處理能力達到1.42億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長3.7%﹔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0%提高到2012年的84.9%。截至2011年底,全國建成並投入運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共677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40.9萬噸?日,無害化處理率達79.84%。661個城市全部納入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圍。節能減排取得良好成效。2010年以來,“十城千輛”電動汽車示范行動計劃在十余個城市的公共交通領域規模化地推廣應用混合動力、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目前示范試點已達25個。“十城萬盞工程”計劃在多個試點城市的公共照明領域推廣應用半導體照明技術,目前已有160萬盞以上LED燈具得到示范應用,累計節電超過1.64億千瓦時。2008年至2012年,累計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17億噸、煉鋼產能7800萬噸、水泥產能7.75億噸,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7.2%,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7%和17.5%,鋼鐵、水泥、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火電供電煤耗下降9.5%,造紙行業單位產品COD(1升廢水所消耗的化學需氧量)排污負荷下降45%﹔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14.29%,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12.45%。

公民享有良好生態環境權利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至2012年,累計治理重點中小河流2.45萬公裡,新增節水灌溉面積770萬公頃。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專項資金24億元,啟動支持良好湖泊生態環境湖泊試點,試點范圍已由8個擴大至27個湖泊。其中,2011年啟動支持的8個試點湖泊已建設濕地8萬畝,新增森林覆蓋面積16萬畝,湖泊水質和自然修復能力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2011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資金286億元,對12.3億畝草原實行禁牧補助,對26.05億畝草原實行草畜平衡獎勵。2012年,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3.8%,比2011年提高2.8個百分點﹔天然草原鮮草產量達到10.5億噸,比上年增長4.7%。水土資源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2008年至2012年,累計完成造林2953萬公頃,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萬公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6萬平方公裡,整治國土面積18萬平方公裡。其中,石漠化綜合治理重點縣增加到300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范圍擴大到6個省份138個縣。塔裡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等重點區域生態建設項目加快實施,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保護綜合規劃項目建設全面啟動。全國城市園林綠地面積達到2242861公頃,綠化覆蓋率達39.2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1.80平方米。目前全國有公園10780個,其中國家重點公園63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45個。區域生態治理和保護不斷強化。國家成立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截至2012年底,全國(不含港、澳、台地區)共建立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區2640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63個,面積9415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9.7%。共建立風景名勝區962個,其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個,總面積約19.37萬平方公裡,佔國土面積的2.02%。針對青海湖流域生態治理,國家建立了6200畝濕地保護與恢復試驗示范區、10100畝治沙示范區以及14650畝退化草地恢復示范區,形成了區域生態治理技術模式,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態環境。濕地保護有效推進,確認國家重要濕地11處,累計39處,新增濕地保護面積33萬公頃,恢復濕地2.3萬公頃。開展了近20種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恢復試點項目,實施了近30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繁育項目。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工作得到加強。2012年,國家海洋局查處海上環境違法案件176起。新建15個國家級海洋保護區,增加保護區面積751平方公裡。在渤海率先建立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確定了21個海洋生態修復項目,70個海島整治修復與保護項目。近岸海域301個海水水質監測點中,達到國家一、二類海水水質標准的監測點佔69.4%。

  六、人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各國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努力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建設性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2010年至2011年,中國建設性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重審工作,支持聯合國大會通過人權理事會重審決議。2010年以來,中國代表團出席了第65、66、67屆聯大第三委員會會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3至21次會議,參與了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第7至14次會議。在上述機構和會議中,中國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參與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和討論,發揮建設性作用。中國重視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開展技術合作。2011年,中國與高專辦合作舉辦“中國-聯合國司法研討會”,探討全球范圍內死刑改革趨勢等問題,雙方均予以積極評價。中國積極支持高專辦的工作,2010年至2012年,分別向高專辦捐款2萬、3萬和5萬美元。2010年12月,人權理事會糧食權特別報告員應邀訪華,充分肯定中國在促進實現糧食權方面的積極努力。

高度重視國際人權公約履約工作。中國政府已加入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7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中國政府積極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的義務。2010年,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提交《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並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2010年,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了《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履約報告,並於2012年9月順利通過委員會審議,委員們普遍對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成就及履約情況予以肯定。2012年,中國政府提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並履約報告。2012年,中國政府成立跨部門協調小組,著手撰寫《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2010年至2012年,中國政府先后接待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兒童權利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數位委員來華訪問,委員們實地了解了中國履行相關公約的情況,對中國履約狀況予以肯定。2010年以來,中國繼續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處開展合作,舉辦了多次形式多樣的《兒童權利公約》宣傳、培訓活動。2012年,中國政府舉辦了中國參加《兒童權利公約》20周年紀念活動。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文書及有關規則的制定工作。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和推動聯大加強和增進人權條約機構體系有效運作政府間進程(“聯大進程”)。2011年11月,中國政府向人權高專辦提交了《對加強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進程的意見》,並於2012年7月派團出席了“聯大進程”的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改善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闡述中國政府的立場和主張。2010年至2011年,中國政府派團參加《兒童權利公約》關於提供來文程序的任擇議定書問題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會議,並在人權理事會第17次會議和第66屆聯合國大會上參加協商一致通過該任擇議定書。2011年9月,中國政府就禁止酷刑委員會起草的《對〈禁止酷刑公約〉第14條的一般性意見》(工作文件)向委員會提出了書面意見。中國政府還推舉專家參加有關競選並擔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

通過人權對話增進了解、相互借鑒。中國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雙邊人權對話與交流。近三年來,中國與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分別舉行人權對話,還與美國舉行中美法律專家交流,與歐盟舉行中歐司法研討會,與澳大利亞開展人權技術合作項目等。2010年以來,中國政府派團出席了第10、11、12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並積極參與有關議題討論。2010年至2012年,中國人權研究會等主辦了第三屆至第五屆“北京人權論壇”,圍繞人權與發展、文化、科技、環境等的關系展開討論。論壇已經成為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國際人權對話與交流的重要國際平台。

中國將與國際社會一道,繼續為促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不懈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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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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