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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元“好處費”撂倒80后高學歷副局長

2013年04月12日1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從科員到“副局長”升遷時間不到兩年,頭頂多個“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的耀眼“光環”,年僅33歲清華大學工學碩士畢業的肖明輝,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此前,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追蹤這位80后高學歷副局長的貪腐案,《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個別高學歷年輕干部借權斂財的現象值得警惕,如何加強對年輕干部的選用和監管,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獨攬項目招標 收好處費千萬元

  一個“想干事、能干事”的高學歷年輕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海南五四獎章等諸多榮譽的獲得者,在工程招投標項目獨攬大權后,難以抵擋金錢誘惑,總造價達5億元的安置房項目最終使他走向腐敗墮落的前沿。

  清華大學工學碩士畢業的肖明輝年僅33歲,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前副局長,主管建設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 PC總承包項目(下稱“洋浦E PC項目”)經批准立項,由洋浦規劃局作為項目業主進行籌劃建設。

  海南省引入E PC模式尚無先例,肖明輝借鑒其他大型項目籌備的經驗,重新編寫了《招標文件》及《合同條件》。后續的招標工作中,肖明輝與其司機張成梁商議,尋找符合承建資質的公司投標洋浦EPC項目,從中收取“好處費”。

  在張成梁等人的牽線搭橋下,一家中字頭的建筑公司承諾中標后支付工程總價5%的“好處費”。隨后,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標。在2009年至2011年間,為便於接受“好處費”,張成梁分別在屯昌和海口注冊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了10份虛假供貨或勞務合同。

  經法庭審理認定,肖明輝和張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義,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萬元的發票。期間,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輝、張成梁共支付1611.865萬元的“好處費”。張成梁按肖明輝的要求將部分好處費以現金、存款、鋪面的形式轉給肖明輝,余款被張成梁佔有。

  除了在洋浦EPC項目招標上存在受賄行為,法庭還查明,2007年,洋浦開發區規劃局對外招標洋浦小學舊樓拆除過渡教室建設工程,肖明輝利用主管該工程的職務便利,幫助個體包工頭趙某中標該工程,收受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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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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