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拉攏 共筑利益鏈條
在這起貪腐案件中,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局司機張成梁為肖明輝的貪腐起到了牽線搭橋的關鍵作用。
“我和張成梁的私交好,剛到洋浦舉目無親的時候,他像照顧弟弟一樣關心我。”
后來,肖明輝與張成梁商議收取工程款5%的“好處費”后,肖明輝內心深處猶豫不決,惴惴不安。張成梁多次勸說:“做一件事,冒一次險,得一生富。”
“隻要把好工程質量關,控制好價格,按照潛規則收的這筆錢也不會被發現。”在張成梁的勸說下,肖明輝的僥幸心理開始作祟。
在張成梁等人的牽線搭橋下,中鐵建設集團珠海公司承諾中標后支付工程總價5%的“好處費”。隨后,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標。
經法庭審理認定,肖明輝和張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義,向中鐵建設集團珠海公司提供了2076.68萬元的發票。期間,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輝、張成梁共支付1611.865萬元的“好處費”。
“看到銀行卡上的數字猛增,不是高興,是害怕。”截至2011年8月13日,中鐵建設集團珠海公司剩余400多萬元還未支付,肖明輝已被人舉報,遭檢方調查,被刑事拘留。
“人在困境的時候,心靈是最脆弱的,需要找錢來解決生活問題的時候,千萬元‘好處費’的貪腐行為就順其自然地發生了。”肖明輝說。
部分地區青年干部職務犯罪苗頭需警惕
“近幾年,一些地區的青年干部職務犯罪確實有抬頭趨勢。”高檢院預防職務犯罪廳廳長宋寒鬆說,尤其是一些工作時間不長,基層歷練不夠,卻在重要崗位或者關鍵工作環節任職,掌握一定權利的青年人,拒腐防變的能力低。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8歲的發行主管宋某,為實現女友出國旅游的夢想,將單位圖書低價賣給他人並侵吞書款,后又將單位上千萬元圖書私賣他人,非法獲利逾300萬元。2011年底,因涉嫌貪污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4月,四川簡陽25歲的女大學生村官辜某,利用職權幫親朋好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著物,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80多萬元,並從中獲取“回扣”,被判刑五年。
海口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鄧興國對此解釋說,青年干部職務犯罪被拉“下水”或者受賄過程“半推半就”的情況少了,為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主動實施職務犯罪的情況較多。
“青年干部受賄方式多樣化,規避國家法律的意識在增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說,一些青年干部受賄很少通過銀行轉賬,主要以借款、接受信用卡、銀行借記卡、入股,或直接現金交換等較為隱蔽的方式進行斂財,受賄數額也從一次幾千元上升到上萬元甚至是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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