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博弈
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
尽管深圳立法可圈可点之处颇多,但特区立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议、质疑,还有各种利益博弈。在2014年8月的“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专题询问会上,就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如何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
涨价多、收费多,政府规章一般都由政府部门来起草,难免设计一些有利于政府的制度,没有考虑到群众利益……关于立法被地方政府利益绑架的质疑在民间早已有之。而据专家介绍,实际上深圳立法在早期也出现过为追求政府管理而牺牲公平,或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公平的情况。
以早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没有领取《许可证》而出租房屋的将补处罚款。“该立法的目的是试图用重罚来保证政府对房屋租赁进行有效的管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立法失去公平,该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房屋出租人对该条例产生抵触,也使该条例实施阻力重重。在后来的条例修改中,这一规定被废除。
而今年7月,深圳拟征停车场调节费的消息一出来也备受质疑,质疑集中在收费的合法性不足、公平性不够。就此项收费,深圳市政府专门提交说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措词来看,人大给出的审议意见极为审慎,“停车调节费的收取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征收停车场调节费是单独法规案,就人大层面,也只是允不允许开征,但至于怎么收,收多少,则在人大允许开征后由市政府自行决定。“在立法方面,这些年,人大对于收费的开征一直非常谨慎。”周荣生解释道,这些年立法中若涉及对企业和个人征收收费,人大都非常慎重和谨慎,不随便作出规定,以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若提出收费,则要有充分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认真调查研究慎重考虑。
如何防止部门利益化?王璞提到,在法制办来说,就是要替市政府把好审查关,不管什么形式不能放水,必须严防部门利益。“立法过程中,如果不发挥公众参与,不能动员社会的力量,很多部门利益在条文中潜移默化地就过关了”,王璞认为,“开门立法”很重要,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样发动全民来把关,其实公众参与很大程度上也是防止部门利益化最好的方式。
“开门立法”的重要性,深圳市人大也一直践行。“人大也在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心态非常开放。”周荣生提到,一部法规的出台,要历经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人大审议,人大还要开门收集民意,经过“三审”后,再提交表决,表决通过后出台。
一部法规的出台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有各方利益诉求也是正常现象,大家在一个平台上表达、博弈,最终达成的是共识。”周荣生说,通过法制办的审查、市政府的审议、市人大的审议,还有不断征求意见,这就是宣传凝聚共识的过程,最终出来的就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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