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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年来10位被撤职的中央委员 8人被曝贪腐

2014年10月23日18:5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贾玥)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严重违纪问题和蒋洁敏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检委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分别给予3人开除党籍的处分。

记者统计,自1995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以来,20年来已有10位中央委员在中央全会上被撤销职务,分别是陈希同、田凤山、陈良宇、于幼军、康日新、薄熙来、刘志军、李东生、蒋洁敏和杨金山。

其中,在撤职同时被确认开除党籍的有8人,分别为田凤山、陈良宇、康日新、薄熙来、刘志军、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

根据截至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陈希同、田凤山、陈良宇、康日新、薄熙来、刘志军、李东生、蒋洁敏均有贪污或受贿行为。杨金山严重违纪的情形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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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召开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陈希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陈希同

 

1995年7月4日,在调查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中央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其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陈希同于1998年2月27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并于7月20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11天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 年。

陈希同的上诉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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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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