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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国务院在提请任免的文件中说,“田凤山同志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
2004年9月19日,中央纪委公布对田凤山严重违纪违法的审查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田凤山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11月28日,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田凤山对检方指控均表示认可。14天后,此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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