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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召开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2日起,此案连续审理近5天,“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做现场文字直播。一个月后,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7376.11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
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25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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