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摘要:
-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 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
- 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出席四中全会
- 四中全会: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递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 四中全会:成都军区副司令杨金山等6人被开除党籍
- 四中全会: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四中全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 四中全会:推进严格司法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 四中全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 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四中全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 四中全会: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 察官
- 四中全会: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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