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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將打擊互聯網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延長至年底【3】

2015年04月09日10:3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四、深化改革創新,強化司法保護

(十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完善部門協作規范和案件移送標准與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相關制度,明確信息共享范圍、信息錄入內容和時限。加快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完成中央平台與省級平台的對接互聯,推動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平台與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業務信息實現共享。(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負責,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精神,制訂實施強化市場監管協作行動計劃。(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五)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戰役的戰術戰法,完善集群戰役指揮調度平台,優化情報導偵條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聯動的信息化作戰機制。探索破解重點領域專業、疑難案件的偵查方法、取証規格、法律適用等難題,進一步規范辦案活動。(公安部負責)

(十六)依法及時批捕、起訴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繼續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強化對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監督。制訂檢察機關辦理侵權假冒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權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線索,嚴肅查辦一批職務犯罪案件。(高檢院負責)

(十七)依法及時受理、審判侵權假冒案件。加強民生領域案件審理工作。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改革,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發揮好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審理的示范作用。(高法院負責)

  五、推動社會共治,引導全民守法

(十八)利用案件信息公開服務社會。依托有關政府網站,依法公開依照一般程序辦結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結果信息。推動建立侵權假冒案件公開數據庫,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辦好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網,落實案件庭審、聽証、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和執行的信息公開制度。(高法院負責)依托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網,及時公開侵權假冒犯罪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和重要案件信息,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高檢院負責)

(十九)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打擊侵權假冒為突破口,建立和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代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進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建立違規失信經營主體“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建設運行“信用中國”網。(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推進質量信用信息公開,公示質量守信和失信企業名單。(質檢總局負責)推動建立互聯網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推進分級分類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納入互聯網誠信體系建設重點內容。(網信辦負責)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制訂打擊侵權假冒年度宣傳工作要點,開展多元化、常態化宣傳教育。(中央宣傳部、新聞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圍繞“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點,開展集中主題宣傳。(司法部、工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后,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開展打擊侵權盜版集中宣傳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圍繞“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等重要節點和重點集群戰役、典型案件,開展集中宣傳。(公安部負責)堅持把全民普法作為打擊侵權假冒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打擊侵權假冒執法活動與普法宣傳相結合。繼續依托“法律六進”主題活動,推動日常宣傳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增強企業和公民的守法意識。(司法部負責)啟用並向社會開放中國海關博物館“海關與知識產權”展廳。(海關總署負責)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召開行業協會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座談會。(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

(二十一)面向企業做好服務。推動將知識產權納入企業涉外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組織律師對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咨詢服務,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司法部負責)開展互聯網管理人員、網站負責人知識產權相關培訓。(網信辦負責)加強郵政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及從業人員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自覺性。(郵政局負責)督促引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化解消費糾紛,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總局負責)開展執法、司法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各地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深化合作交流,做好涉外應對

(二十二)做好多雙邊談判磋商。利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機制,就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美方進行政策溝通協調,促進雙邊合作。(財政部牽頭負責)做好第26屆中美商貿聯委會知識產權議題磋商。舉辦中歐知識產權對話和與歐盟、俄羅斯、巴西、瑞士等的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做好2015年度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成員貿易政策涉及知識產權議題的審議工作。(商務部牽頭負責)

(二十三)加強跨境執法協作。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溝通交流,開展線索通報、協查取証、司法協助等合作,圍繞重大涉外案件組織開展跨境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中美海關打擊跨境侵權商品貿易產業鏈條聯合執法行動。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合作備忘錄。(海關總署負責)推進檢驗檢疫電子証書國際合作,加大進境檢驗檢疫証書核查力度。(質檢總局負責)

(二十四)深入開展跨境交流。制訂實施中歐知識產權合作項目2015年工作計劃。以中歐建交40周年為契機,辦好中歐知識產權工作組建立10周年的系列活動。(商務部牽頭負責)會同有關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執法部門聯合舉辦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培訓班。(公安部負責)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萬國郵聯大會等場合,加強對我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外部氛圍。(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針對國際輿論關注熱點,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新聞辦負責)舉辦金磚國家知識產權論壇、2015年國際工商知識產權峰會等活動。(貿促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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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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