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本溪市平山區廣裕小學校長馬永東,私設小金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阜新市阜蒙縣王府鎮水利站站長武玉志,違反工作紀律,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永吉縣口前鎮站前社區副主任、計生委員胡曉麗,擅自收取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婚育狀況誠信說明》。給予胡曉麗黨內警告處分。
2.農安縣農安鎮古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張友彬違規操辦兒子升學宴,給予張友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農安鎮古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3.梨樹縣白山鄉隋家村黨支部書記高權違規操辦兒子定親喜宴,給予高權黨內警告處分。
4.公主嶺市司法局嶺西司法所所長王德明違規使用警務用車、違反工作紀律,給予王德明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嶺西司法所所長職務。(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蘿北縣鳳翔鎮友誼社區九小區黨支部書記、主任葛麗娟,違規操辦喜慶事宜並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被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調離原工作崗位。
2.黑河市職業技術中等專業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劉岩峰,違規為職工發放福利並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黑河市商務局副局長李彤光,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雞東縣水務局黨委副書記許偉斌(主持工作),對單位辦公室超標且久拖不改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泰來縣平洋鎮新建村黨支部書記姚乃伍用公款發放紀念品,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上海市紀委對黃浦區部分干部在“外灘源附近一家高檔餐廳用餐”一事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2014年12月31日23時,黃浦區政府與上海廣播電視台在外灘源文化廣場舉行新年倒計時活動,區領導參加。結束后,外灘投資集團(黃浦區屬國有企業)董事長周旭民邀請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等人到益豐外灘源商場察看跨年活動,到了商場三樓,進入已結束營業的空蟬餐廳(由外灘源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吃夜宵。周旭民讓位於空蟬餐廳對面的壹藏餐廳(同由外灘源發展有限公司投資)提供了壽司、面條、湯圓以及飲料、清酒,共消費2700余元,未付費。用餐人員包括: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彭崧,原任黃浦區區委副書記、現任市社會工作黨委書記孫甘霖,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曹金喜,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吳成等人。用餐期間,獲知外灘發生擁擠踩踏事件后,周偉等人離開空蟬餐廳趕去現場。
周偉等人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周偉、彭崧、吳成因對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負有相應責任,一並處理。
處理情況如下:
周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彭崧,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孫甘霖,市社會工作黨委書記。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吳成,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曹金喜,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陳靖,黃浦區政府黨組成員。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田作慶,黃浦區區委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楊奕,黃浦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楊國威,黃浦區區委辦公室副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周旭民,外灘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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