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
徐 駿作(新華社發)
激勵機制
徐 駿作(新華社發)
退休后養老待遇會變差麼?
繳費后現在的工資會降麼?
這幾天,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這兩個問題深深地困擾。上周,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進入繳費時代。
眾所周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剛開年就打出這張牌,必有深意。
退休待遇怎麼樣?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務員退休前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那麼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由於退休前工資跟職務密切關聯,所以還出現了“提職一日游”的現象,即退休前提個職位,為了退休后多拿點兒工資。
改革后,按照《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員工,養老待遇不再和職稱、級別挂鉤,而是和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單位和個人都要繳費,退休后到社保領取養老金。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8%繳納。單位交的錢計入統籌賬戶,形成統籌基金,現收現付,個人交的錢全都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才能支取。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超額部分由社會統籌補充。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本著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初衷,機關事業單位還會實施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再由原單位發放,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挂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避免了一些退休職工較多、退休金負擔較重的單位不敢給在職員工漲工資的局面。
為了配合養老並軌,降低改革的阻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並已經發到各單位,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的解釋,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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