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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出台 “增長6成”系誤解

儲信艷 李丹丹

2015年01月20日08:1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出台

  近日,國務院發文正式廢除飽受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近3900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要繳納養老保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會不會降低?工資會不會相應增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資金從哪裡來?會不會“吃掉”積累多年的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昨日,國新辦舉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發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解答了這些熱點問題。

  改革開放后歷次公務員工資調整

  公務員工資在改革開放后調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沒有調整,1999年到2001年期間則連續3次調整,且調整幅度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並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准,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基礎工資標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准由10級至1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礎工資提高到230元﹔15級至1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級別工資,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

  原來50元至480元的職務工資標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

  職務工資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2006年

  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責編:潘婧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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