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獵殺的黑熊。(圖片均為警方提供)
密林中,野生動物的終結者
這一群人
有錢又有閑追求刺激
記者注意到,在這起案件中,非法狩獵的參與者都是家境殷實的“土豪”。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成章曾是資產上千萬的礦老板﹔而買家何建凌也是綿陽市某地產公司的老板,身家上億。
近年來,海外狩獵似乎越來越受到有錢人的追捧。2014年8月,英國泰晤士報曾報道馬雲赴英狩獵,一周內獵殺17隻雄鹿,花費約50萬港幣。從事狩獵經紀人工作的王巍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參與狩獵的中國人經濟條件屬於中等偏上,有積極生活的欲望。
王巍說,由於國內的打獵限制較多,所以這些“獵人們”多選擇到北美、非洲打獵,鹿、山獅、狼、鳥、野鴨、斑馬、高角羚等均在狩獵范圍。
“狩獵者可能是出於好奇、追求刺激和新鮮感,或者是一種身份的象征,”四川一位野生動物保護人士謝先生說,早在1984年,第一個國際狩獵場——桃山野生動物狩獵場建成后,新疆、青海、甘肅、陝西、四川、內蒙古等省(區)也陸續建立了十余個國際狩獵場。但相比之下,國內的固定狩獵場多是人工投放,不能滿足“土豪們”的狩獵需要,所以非法狩獵才難以遏制。
另一群人
農戶偷獵動物低價出售
除了這些看似高端大氣的“城市獵人”外,青溪當地還有另外一群偷獵者——當地農民。就在“11·5”案破獲不到一個月內,青川縣森林公安緊接著又破獲了“11·27”偷獵案。
“11·27偷獵案中,被偷獵的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和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扭角羚。”據民警介紹,在11·27案件中,被偷獵動物還沒來得及售出。涉案者交代,偷獵的主要動機是當食用肉類出售,改善生活。“野豬肉的出售價格隻有10元/斤,其他動物也高不到哪兒去。最貴重的麝香他也沒准備賣,自己拿了個瓶子裝起來。”
青川縣境內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當地農戶偷獵動物的狀況並不罕見,相比李成章等“土豪獵人”,這些偷獵動物出售改善生活的農戶似乎更為常見。
新聞延伸
四川有固定獵場獵物是人工飼養
18日,記者電話採訪了四川省林業廳野保處相關負責人。“綿陽市北川縣有一個固定狩獵場,是經過審批的,”該負責人說,根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在適合狩獵的區域建立固定狩獵場所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北川縣這個狩獵場的動物均為人工飼養,以野豬、野兔等為主。”
而對於野外狩獵,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明文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証﹔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証。“未取得許可的狩獵都是非法的,”該負責人認為,固定狩獵場解決了一部分人的狩獵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有效地保護野外的動物不受傷害。
【醫生】
野味可能致病不要迷信“藥效”
近年來,偷獵行為屢禁不絕,除了追求刺激以外,也有很多人偷獵和非法購買保護動物,是為了“嘗鮮”或者迷信野生動物傳說中的各類“療效”。對此,記者咨詢了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中西醫結合副主任醫師陳雲鳳,她說,野生動物沒有經過檢疫,可能帶有傳染性疾病:“如果貿然食用,有可能致病,也可能存在寄生虫隱患。”
而對於有些人迷信的野生動物的“食療”效果,陳雲鳳稱,有些動物的某些部位和器官確實可以入藥,但中醫藥有專門的炮制手法,如果是簡單的自行處理,並不能達到所謂的“療效”:“不僅如此,胡亂食用、泡酒還可能讓人生病,建議如果真有需要,還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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